岳飞何时遇害
岳飞是南宋的抗金名将,戎马一生,战功卓著。宋高宗绍兴三年(1133),高宗手书“精忠岳飞”字,制旗以赐之,此后岳飞战功屡屡,收复大片失地,以致金兵哀叹:“撼山易,撼岳家军难。”绍兴十年(1140),其在郾城大捷,驻军朱仙镇(在今开封西南四十五里),方指日渡河,谁知高宗、秦桧一日之间,以十二金牌逼令退兵。岳飞愤惋泣下曰:“十年之功,废于一旦!”其时南宋与金再次议和,金都元帅宗弼(兀术)修书与秦桧云:“汝朝夕以和请,而岳飞方为河北图,必杀飞,始可和。”高宗与秦桧主和,坚持抗金的岳飞命运,便可想而知。果然,岳飞于绍兴十一年(1141)被解除兵权,任枢密副使,后又被罗织罪名而下大理寺。先是岳飞部将张宪被诬谋反,秦桧乘此欲诛岳飞,乃送岳飞父子于大理狱。在狱成之初,太傅醴泉观使韩世宗闻此讯而质问秦桧,秦桧支吾其辞:“飞子(岳)云与(张)宪书虽不明(诬以“造反”事),其事体莫须有。”世宗怫然曰:““莫须有”三字,何以服天下。”韩世宗固争之,然而无济于事。难怪史家一针见血地指出:“使飞得志,则金仇可复,宋耻可雪;桧得志,则飞有死而已。”果然,岳飞被高宗赐死,岳云张宪被斩于都市,时在十二月癸巳。
此日是何日?是绍兴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即辛酉年大年之除夕。但于此日相对应的公历,却不是绍兴十一年对应之1141年,而是1142年1月27日。而有的书籍,对此却因阴历阳历而混淆,将其错置于1141年。如中央文献出版社之《听毛泽东讲史》,在《宋史述要》中说:“岳飞(1103-1141年)字鹏举,相州汤阴(今属河南省)人,自应募从军后,屡建战功,逐渐建成一支坚强的队伍,因而民间流传着“撼山易,撼岳家军难”的佳话……1141年冬,宋高宗早已罢免了韩世宗等抗金将领的军权,现在又按照金的要求,杀害了岳飞。”
同样的错误,还出现在中国青年出版社的《历代文选》中,人民文学出版社的《中国文学史》中,人民教育出版社的《古代散文选》中,上海古典文学出版社《唐宋名家词选(龙榆生编选)》中,还出现在人民教育出版社2003年11月出版的《中国历史》(九年义务教育三年制初级中学教科书)第二册中,中有云:“1141年,宋高宗解除岳飞、韩世宗等人的兵权,秦桧还指示爪牙诬陷岳飞,以谋反罪名杀害了他。”
这些错误,就是混在了公元纪年和干支纪年(阴历)上。在此两相参照的纪年中,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在(阴历)的十一月至十二月份的某一天,就是公元纪年(阳历)的12月31日。所以每年阴历的一个月左右的时间,就应该到了公元纪年的下一年。
如2019年12月31日,就是己亥年的十二月初六,故十二月初七,已是2020年元旦了。又如《明史·世宗本纪》:“(嘉靖四十五年)十一月己未,帝不预,十二月庚子大渐,自西苑还乾清宫,是日崩。”嘉靖四十五年,对应的是公元1567年,但该年的十二月庚子,却是1568年1月23日。
□杨乾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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