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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驶电动车 提起公诉方知错

咸阳日报 2020-04-10 11:24 大字

本报讯(记者 吴红)“我真不知道我这电动车属于机动车。现在知道错了,以后再也不敢了。”近日,醉酒驾驶电动车的韦某在被执勤民警查获后后悔地说。

这起危险驾驶案件由秦都检察院提起公诉。去年10月20日晚,犯罪嫌疑人韦某在与朋友聚餐后,无视朋友们的劝说,坚持驾驶自己无牌小型电动汽车回家,后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韦某体内酒精含量已达到醉驾标准。归案后,犯罪嫌疑人韦某供述,买车的时候老板说这是电动老年代步车,用不着办牌照,自己就认为电动代步车不属于机动车辆。案发当晚和朋友在一起吃饭,其间,自己只喝了三瓶啤酒,度数不高,看周围的朋友也有喝点酒开车的,没出什么事,就抱着侥幸的心理开车回家。

公安机关对韦某驾驶的电动老年代步车进行司法鉴定,该车属于机动车范畴。检察官温馨提醒:严于律己,切勿心存侥幸,无论是电动车还是汽油车,凡属于机动车范畴的都要按照法律规定办理驾驶证、行驶证,并悬挂车辆车牌。(F)(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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