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热线】怀孕被降薪,单位违法吗
维权热线:
去年,我入职一家私营企业担任人事专员,月薪1.2万元。现在,我已怀孕五个月,公司却以我怀孕导致工作量相应下降为由,将我的月薪减为7000元。请问,公司的做法违法吗?玉丽
玉丽同志: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可见,职业女性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到法律的特殊保护。劳动合同双方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本案中,公司将你的月薪减为7000元属于合同变更,应当与你协商一致。未经你同意,公司降低你的工资标准属于违法行为。
本栏目主持人:添平
“维权热线”电话:0931─8825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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