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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怎么办?

合肥日报 2020-04-01 00:59 大字

2018年6月,李某骑车经过某路口时,与杨某驾驶的小轿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李某重伤。因事故路口信号灯损坏无法核实,事故成因无法查清,交警部门未予认定事故责任。双方当事人皆称自己是正常行驶,没有闯红灯,但都未能提出证据证明对方在事故中违反交通规则。双方经过多次调解均未达成一致意见。2018年11月,李某将杨某及其车辆所属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杨某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法院经审理后判决,杨某与事故车辆所属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专家点评:一般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部门会对事故发生的情况以及有关情形进行认定,确定双方各自承担责任的比例,但是本案事故责任划分不清。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这是对机动车赔偿责任的特殊规定,即对机动车一方适用推定过错,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首先推定过错在于机动车。本案中,双方对碰撞事实不存在争议,仅对承担责任的主体说法不一,这时应采取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即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如果被告举证不充分,被告则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最终,杨某及车辆所属公司因无法提出证据证明李某在事故中违反交通规则而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专家提醒:机动车属于高速运输工具,在运行中属于高危作业,交通事故造成非机动车或者行人损害的,实行无过错责任赔偿原则。而在交通事故中的举证责任倒置只存在于机动车辆和行人、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情形,由机动车一方负举证责任,如果机动车一方不能够证明非机动车或行人一方有故意或过失,则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即使是此种情形,非机动车、行人一方也并不是就不承担任何举证责任,就特定事项如自身受损害程度、要求赔偿数额多少的有关证据等,受害人仍然负有举证责任。

·许丽丽 本报记者 韩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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