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一大队本月查处7起“酒醉驾”
近日,皖北晨刊记者从市公安局交警一大队获悉,自3月2日“酒醉驾”集中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先后查处了“一次酒驾”1起、“二次酒驾”1起、“醉驾”5起,有效预防和减少因“酒醉驾”行为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
据介绍,在3月18日晚的“酒醉驾”整治行动中,执勤交警在一个小时内连续查获3起“醉驾”。当晚9时29分左右,一大队五中队执勤交警在宿怀路夜查时,发现一辆号牌为皖L9P3**的轻型厢式货车,驾驶人张某一身酒气,后经呼气式酒精检测,测得张某体内酒精含量为161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经执勤交警进一步调查,张某曾于2016年因“酒驾”被交警部门依法处理。随后,交警将张某带至医院抽血做进一步检验鉴定。同日晚10时10分,一大队八中队执勤交警在磬云路与纺织路交叉口检查发现,皖L67L**的小型汽车驾驶人王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130mg/100ml。当晚10时15分,一大队六中队执勤交警在汴河路夜查时,依法测得皖LCC2**的小型汽车驾驶人邱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95mg/100ml,涉嫌“醉驾”。
目前,该大队已对驾驶人张某、王某某和邱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的行为分别予以刑事立案调查。等待驾驶人张某的将是吊销驾驶证,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处罚;驾驶人王某某和邱某某将被吊销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交警部门在此提醒广大驾驶人,为了自己和其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一定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切莫心存侥幸,以身试法。(记者朱瑞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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