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三次诉离婚 家事法官巧解怨
“你们从结婚到现在已经30年,可以说是大部分人三分之一的人生,即使爱情不在但亲情还在,不做夫妻还可以做家人,希望你们能放下对彼此的成见。”近日,北流法院家事中心法官调离一起第三次起诉的离婚案,化解了双方的怨恨,保障了女方的居住权益。
1989年,赵某(男)与余某(女)经人介绍相识后于年底登记结婚。婚后第三年生育了一对龙凤胎,在当时是羡煞旁人,双方也携手相伴共同抚养子女成人、成家。自2010年开始,赵某外出打工,余某在家务农,双方缺乏沟通,互相了解甚少,开始互相猜忌,经常互相指责对方不忠而导致争吵。原告赵某先后于2018年、2019年向北流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鉴于双方感情并未完全破裂,法院均作出不准离婚的判决。
2020年1月8日,赵某再次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家事中心的黄娜法官负责该案件的审理,了解到原、被告名下均没有房子,但是原告的家庭有几处房产,其父母名下只有他一个儿子的情况。考虑到被告余某没有收入,如果判决离婚,将居无定所,于是多次对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一方面劝说赵某能从为子女考虑的角度,从经济方面对女方进行补偿,保障女方的居住权益,另一方面让赵某放下芥蒂,双方好聚好散。
经过法官3个多小时的耐心开导,双方最终选择达成一致协议:原、被告双方自愿离婚;余某可以继续在现居住的房屋居住;赵某补偿20000元给余某(赵某已当庭微信转账2000元,剩余18000元将限期支付完毕)。
(记者 黄清 通讯员 梁珊)
新闻推荐
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好“六稳”工作,必须把稳就业放在首位。当前就业形势如何?大学生、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创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