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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店老板卖口罩每盒7元涨至198元 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澎湃新闻 2020-03-23 11:26 大字

3月23日,疫情期间上海市首例因哄抬口罩价格构成非法经营罪的案件宣判。

澎湃新闻记者从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获悉,3月23日上午10时,此案在该院公开开庭审理。

上海松江法院介绍,2020年1月初,谢某在经营某工贸公司过程中,以人民币5.125元/盒的价格购入一批一次性使用无纺布口罩(规格:50只/盒),并在该工贸公司名下淘宝店铺销售。1月23日至1月29日期间,该淘宝店铺将正常售价7元/盒的上述口罩,涨至21元/盒至198元/盒不等的价格对外销售,累计售出1900余盒,违法所得16万余元。其中一部分口罩售往武汉、襄阳、温州等地。2020年3月2日,谢某被公安机关抓获。案发后,上述淘宝店铺陆续退款5.7万余元。

庭审中,被告人谢某称,网店中的口罩每人限购一盒,价格是以当时其他网店的口罩售价作为参考。“平时都是这样做的,人家怎么卖我们也怎么卖,当时不知道这样做触犯了国家的法律。”

被告人谢某还称,2月7日市场监管局找自己谈话,知道自己的行为是错误的之后,一直在想办法进行补救,2月11日开始向买家进行退款,2月28日向区政府和居委会捐赠了一批防疫物资。被告单位称,3月20日也捐赠了一批防疫物资,前一批捐赠的防疫物资价值2万左右,后一批价值1万余元。

公诉人表示,被告单位对口罩进行涨价是紧接着1月23日武汉封城以后,1月23日至1月29日,该网店口罩涨价频率到达十次以上,还有一天中多次涨价的情况。

公诉机关认为,上述工贸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谢某在疫情防控期间,违反国家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哄抬疫情防控急需的无纺布口罩价格,牟取暴利,违法所得数额较大,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应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单位犯非法经营罪,判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被告人谢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18万元。对本案犯罪所得予以追缴,电脑手机等作案工具予以没收。(本文来自澎湃新闻,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澎湃新闻”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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