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维权 市场监管部门在行动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人就消费维权问题答记者问
在日常生活中,消费者难免会遇到一些权益被侵害的烦心事,市场监管部门身为维护市场秩序的主力军,总是奋战在保障消费者权益的第一线。
3月11日,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到来之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陈谋就市场监管局消费维权工作回答了记者提问。
记者:2019年,围绕消费维权,市场监管部门主要做了哪些工作呢?
答:2019年,全市市场监管部门紧紧围绕“信用让消费更放心”这一主题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一是畅通消费维权渠道。整合原工商、质监、食药、价格、知识产权投诉举报热线,建立了12315投诉举报平台。全市共受理消费咨询10441件、投诉1860件、举报126件,办结率均为100%,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60余万元,其中移送司法3件。
二是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开展了“春雷行动2019”暨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立案2505件,处罚没款1300余万元,荣获全省市场监管系统一等奖。查办的某商贸公司虚假宣传欺诈老年人案,被国家总局列入典型案例。
三是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针对向老年人售卖保健食品、药品虚假宣传欺诈消费暨食品安全监管不到位问题,开展了专项整治,制定了《食品药品安全“红黑名单”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市、县、乡、村四级联动机制,得到省联合督导组充分肯定。在全省率先开展“保健”防骗知识“四进”宣讲,立案查处“保健”市场乱象案件154件,案值近420万元。
记者: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市场监管部门在消费维权方面开展了哪些工作?
答:疫情防控期间重点对医用物资、抗疫物资、生活物资的价格、质量进行检查。紧盯重点环节,强化对药店、超市、农贸市场、餐饮店的巡查。严查线上线下的价格违法、商品质量、消费欺诈等行为。
疫情防控期间,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共检查各类经营场所17813个/次、经营户55535户/次,立案查处各类案件132件。快速查处的某大药房涉嫌哄抬价格、串通涨价的价格违法案,被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列入全国首批防疫用品价格违法典型案件。快速处理12315平台接件,疫情期间共接件3942件,其中咨询3642件、投诉235件、举报65件。
记者:2020年,消费维权工作重点是什么?
答:一是“3·15”期间,开展以“凝聚你我力量,携手战胜疫情”为主题的一系列宣传活动。
二是严厉打击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有关商品价格、商品质量、食品安全等的违法行为。
三是持续开展食品药品、虚假宣传、汽车销售、网络销售、特种设备、住房租售等领域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违法行为的整治。
四是畅通“12315”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受理12345热线转办件,让更多的企业入驻12315平台,搭起消费者与企业解决纠纷的直通平台。□李正茂 本报记者 刘继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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