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费网络游戏乱象 须规范治理
防疫期间,消费者在家掀起“宅经济”风潮。网络游戏成为众多消费者的娱乐选择,一些付费类网络游戏的消费纠纷也逐渐凸显。近期,中国消费者协会收到众多消费者对有关网络游戏消费纠纷的反映,经初步梳理,主要存在三大问题,游戏实际效果与宣传不符,经营者以不公平规定免责,以升级等名义擅自更改消费者已购产品。(3月10日《工人日报》)
网游乱象终归是行业弊病。尤其是,一些行业病早已有之。诚如前述以升级等名义擅自更改消费者已购产品,一些网络游戏经营者还在服务协议中以单方格式条款要求消费者概括授权,同意公司对游戏中的任何内容或构成元素作调整、更新或优化,且不会追究公司任何法律责任。这些做法显然是剥夺了消费者的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和索赔权。
网游乱象需要依法规制。首先,须强化市场监管。上述中消协曝光的网游侵犯消费者权益“三宗罪”,就当成为疫情期间市场监管着力点。同时,应看到,网络游戏监管涉及经济、文化等多个领域,所以针对市场乱象也亟待形成监管合力,既对消费者反映的突出问题加以市场整治,对违法违规内容及经营行为也须加大法律惩治力度。
其次,加强行业自律自查也很有必要。中消协向经营者提出四大要求,其中之一就是加强自律自查,删除不公平规定。比如,对于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的不公平、不合理规定,应尽快予以改正,避免触及法律底线。可以说,行业能够正视自身问题,懂得依法诚信经营,尊重消费者权益,才能呵护好行业向好发展之本。
再者,消费者也应善于拿起法律武器向不法经营行为“亮剑”。这一方面需要消费者增强防范意识,避免被一些网游所套路;另一方面也应增强法律维权意识与能力。比如,消费者购买的网络游戏人物形象、道具等产品,具有财产属性,是民法总则确认保护的财产权利,网络游戏经营者无权擅自变更。所以,面对权益被侵害时完全可以去“斤斤计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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