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 疫 评 论最严“禁野令”,如何不走样不误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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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晓亮
疫期大假,催人反思野味文化。虽疫源地是否是华南海鲜市场还存争议,但从17年前的SARS到此疫,至少病毒都与野味相关,却是板上钉钉的。零号病人,或许不出于市场,但后续暴发却与野味摊位多少有关,也有数据可证。
最严“禁野令”在万众期待中紧急上架。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2月24日表决通过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但从此前洋洋洒洒两万字,行文客观专业的《野味帝国》刷屏来看,最严“禁野令”能否如舆论预期,引起产业地震,还不能太乐观。毕竟,相比栖居山野,“网开一面”的传统猎人技术升级,也更为卑劣。以撒药毒杀、“绝户网”、高压电捕猎器等为代表赶尽杀绝式滥捕滥杀,才是主流大患。
此前,还有科普博主转发举报非法盗猎视频。一次套捕三头野猪,其中还有头幼崽,专业拖车、吊机,绝对惯犯,视频直播,网络教学。公然作案,还敢网络传播,可见何等嚣张。
数百亿野味产业,但野生动物犯罪执法却长期疲软。行政处罚的多、刑事的少;罚个人的多、单位的少,缓刑多、实刑少。森林公安经常只能“下不为例”,案件八成是缓刑。
因盗猎洗白,只需找养殖合作,就可翻身。而有了“猎捕证”、野生动物“利用经营许可”“驯养繁殖许可”等相关证件,几乎就可全链合法化。而发证和监管者又都属林业部门。这层暧昧关系,也导致执法无力。
“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就是一部‘野生动物利用法’。”悲观论调还来自专家之语,可见积弊之深。现在最严“禁野令”,也不敢一刀切,毕竟有养殖产业等现实考虑。专门为“非食用性利用”开了后门。
日前也有“最严‘禁野令’下,湖南一养殖户积压2000斤蛇:盼有缓冲期”“最严‘禁野令’来了云南2131家合法养殖户怎么办?”等行业呼声传出。之前“广州拟立法禁食四类野生动物食用者最高罚款2万元”引热议,因提及人工饲养的蛇、鳖、鹧鸪等也在禁食范围,怕龟、蛙等水产也列入,希望有补充名录明确范围。
农业农村部紧急通知公告,《国家重点保护经济水生动植物资源名录》物种和水产新品种两栖爬行类动物,按照水生物种管理。中华鳖(甲鱼种类)、乌龟、牛蛙等都在列,未被禁食。说明不误伤正常养殖。
名录之外的,则应给补贴,留缓冲,促转型。“禁野令”要不走样,就需今后执法能真正从严。否则,若是运动式执法,一阵风之后,野味帝国会不会踩着“‘利用’而非‘食用’”的文字游戏钻法律空子再次崛起,就难说了。
?延伸阅读?禁止食用野生动物不存在“黑白名单”
自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印发实施后,社会各界高度关注人工繁育的动物哪些允许食用、哪些禁止食用。对此,北京林业大学野生动物研究所所长时坤5日说,禁止食用野生动物不存在网传的“黑白名单”。
据时坤介绍,对陆生动物而言,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制定并公布的畜禽遗传资源目录中所列允许食用的动物种类,其人工养殖种群是被允许食用的,但其野外种群和该目录以外的其他所有陆生野生动物均属于禁止食用范围。对水生动物而言,野生动物保护法已规定禁止食用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其他水生动物不在决定禁止食用范围。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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