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拒检 猛踩油门拖拽民警 福建一男子获刑一年
央视新闻3月5日消息,记者从福建省安溪县人民法院了解到,3月5日上午,福建省安溪县人民法院适用刑事速裁程序,通过远程视频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疫情防控妨害公务案,并当庭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陈某喜有期徒刑一年。
据了解,2月5日23时左右,被告人陈某喜驾驶小轿车行至安溪县感德高速出口,遇到民警和医护人员在感德出口进行疫情防控检查。民警在给被告人监测体温时,发现其体温偏高,且可能存在有酒后驾车情形,要求其下车检查。被告人猛踩油门强行离开检查站,将执勤民警拖行一段距离,致其手臂等部位受伤。经鉴定,民警损伤程度属轻微伤。2月6日下午,被告人在村干部的带领下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喜在民警进行疫情防控检查、部分身体尚在车内的情况下,突然驾驶车辆加速离开,拖行执勤民警致其轻微伤,其行为应当认定为以暴力方法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应依法从重处罚。被告人陈某喜案发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也提醒,疫情面前,没有局外人。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与配合。两高两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明确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控疫情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措施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以妨害公务罪定罪,从重处罚。”
(原题为:《获刑一年!猛踩油门拖拽民警致轻微伤 福建一起涉疫情防控妨害公务案宣判》)(本文来自澎湃新闻,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澎湃新闻”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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