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理,推动网络生态天朗气清 苏秦
3月1日起,《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简称《规定》)开始施行。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和生产者、平台不得开展网络暴力、人肉搜索、深度伪造、流量造假、操纵账号等违法活动。《规定》的实施,意味着我国依法治理网络的能力迈上了新台阶。
一提起网络生态治理,人们很容易想到令人不胜其烦的“标题党”,想到网络暴力,想到流量造假。事实上,无论“用夸张标题,内容与标题严重不符”,还是“炒作绯闻、丑闻、劣迹”;无论“不当评述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等灾难”,还是“煽动人群歧视、地域歧视”……这些存续已久、破坏网络生态秩序的各种乱象,都在整治之列。
值得一提的是,一些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明知制作、复制、发布的信息违法,或者属于不良信息,但故意打擦边球。在畸形利益驱动下,任性妄为,不只是缺少良知,缺少法治素养,更缺乏社会责任。试问,发布带有性暗示、性挑逗等易使人产生性联想的内容,宣扬低俗、庸俗、媚俗内容,发布可能引发未成年人模仿不安全行为和违反社会公德行为、诱导未成年人不良嗜好的内容,对网络生态何益?对未成年人何益?对此,《规定》明确了正能量信息、违法信息和不良信息的具体范围。鼓励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制作、复制、发布含有正能量内容的信息。
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需要政府、企业、社会、网民等多方主体参与,共同构建良好的网络生态。《规定》明确了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的法律责任,同时完善了民事、行政和刑事法律责任相衔接的体系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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