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无期!她冒充银行员工以拉存款名义骗取58人超34亿元
通过冒充银行员工,以高额利息为诱饵,只有中专文化的窦某以需要完成存款业绩等为由,骗取50余人共34.87亿元。
3月2日,裁判文书网披露了一份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的刑事判决书。
判决书显示,出生于1985年的北京人窦某,虽然只有中专文化,但其在2015年至2017年间,冒充杭州银行房山支行客户经理,以需要完成存款业绩等为由,采取给予高额返利的方式,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先后骗取58名被害人共34.87亿元,造成57名被害人损失4.76亿元。
2017年12月9日,窦某向北京市公安局投案。2019年10月,窦某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
冒充杭州银行员工,以拉存款名义搞非法集资
据窦某供述,2013年9月,其与杭州银行房山支行支行长朱某口头协议,只要单笔拉够存款5000万元,存够一年,就可以办理正式入职手续。随后,窦某委托亲属在杭州银行办理了一个公户,存入2000万元。但由于没有达到拉存款的要求,故未能办理正式入职手续,只在杭州银行实习了一个月左右,主要负责拉存款。
为了欺骗家人,窦某还曾办了两张假的奖状。其中一张内容是杭州银行北京分行颁发的“2014年度优秀年轻干部奖”,没有盖公章;另一张内容是杭州银行北京分行颁发的“网点支行优秀业务经理”,加盖了假章。
2014年底到2015年初,因家庭资金出现缺口,窦某虚构杭州银行房山支行客户经理的身份,以拉存款、投资理财、银行过桥等名义,以高额回报作为诱饵,向多人骗取欠款,截至案发,窦某共造成57名被害人损失4.76亿元。
据被害人蔡某证言,窦某多次向他借钱,每次都有利息。2016年10月,窦某说他给杭州银行拉存款,并承诺给好处费,他就存了大概900万元。此后一年中,窦某多次找他,他陆续向窦某等人的账户存钱,窦某按时返利。2017年11月,窦某借用蔡某弟弟博宏祥远商贸公司的账户、公章,把公司信息也变成窦某。12月5日,窦某说账户被封,让蔡某把钱转到嘉萱商贸公司的公户上,蔡某当天向此账户存了450万元,向窦某提供的另一个账户存了2500万元,当天窦某就联系不上了。前后统计下来,蔡某被骗去6824.79万元,其朋友梁某被骗去3925.4559万元,二人共亏损超过1亿元。
窦某所骗取的款项,绝大部分被其用于还本付息,另有部分被用于维护与投资人关系或个人挥霍使用。
为了维护和投资人的关系,窦某把骗到的钱用于安排国内外旅游、赠送电子产品。
根据证人杨某证言,窦某自称是银行客户经理,2013年8月至2017年11月间,仅通过一家旅行社,窦某便安排自己和客户国内外旅游上百次之多,人均消费达1万元左右。在该旅行社,窦某一共支付了1071万余元。
根据证人黄某证言,窦某前后共计花费34万元在他的店里购买海鲜,因采取记账方式,还欠该海鲜店14万余元货款。
另据证人证言,窦某还大量购买手机、电脑、耳机等电子产品,自称用于 “杭州银行拉存款答谢客户”。窦某本人也承认,其购买过将近500万元的苹果手机,送给投资人。
此外,据窦某供述,她自己还花掉了大约300万元,包括吃喝玩、带着家人出国旅游、买包等。窦某还表示,其因欠投资人款项,曾为投资人付款170多元在海南买房,花40多万购买路虎车。
犯集资诈骗罪被判无期徒刑
2017年12月9日,因无力偿还欠款,窦某向北京市公安局投案。2019年5月16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在持续两年的非法集资行为过程中,窦某自始至终均不具备清偿能力,其利用被害人对其虚构的银行工作人员身份的信任,或利用被害人想要获得高额利息的心理,骗取被害人钱款。虽偿还投资人部分本金及利息,但其目的是为了维护资金链不断裂,并非有悔罪情节。窦某在明知其行为会给被害人造成严重财产损失的前提下,放任这一结果的发生,最终造成被害人巨额损失,足以证明其主观恶性。
同时,对于窦某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法院表示,窦某诈骗金额特别巨大,造成被害人巨额经济损失,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
2019年10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窦某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时,继续追缴窦某违法所得返还各被害人。(本文来自澎湃新闻,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澎湃新闻”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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