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禁食“野味” 须敢于“亮剑”
□朱延鲁
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为导向,扩大法律调整范围,确立了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制度,从源头上防范和控制重大公共卫生安全风险。
以往滥食“野味”者,有的迷信“野味”能够大补强身,有的纯粹是为了虚荣而炫耀,还有的是盲目跟风。他们中的很多人,并非不知道滥食野生动物的潜在危害。“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错误的观念导致错误的行为,错误的行为又会导致错误的结果。因此,全面禁食野生动物,科学纠正错误观念不可或缺。
重典以治乱,沉疴需猛药。滥食“野味”行为屡禁不止,与相关部门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有一定关联。滥食野味这样的乱象存在已久,涉及地域广、人口多、风俗杂,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就是向滥食“野味”的陋习“亮剑”,修订和完善《野生动物保护法》,就是要依靠法律权威从根源上拔出这颗“毒刺”,防止重蹈覆辙、灾难再现。
全面禁食“野味”,要从卖家、买家“两头堵”。我们不仅要追究卖家责任,还要追究买家责任,如有必要,可以借鉴惩治“酒驾”“醉驾”的做法,连带追责野生动物交易场地负责人、同桌就餐者,真正做到让买卖“野味”和吃“野味”者没有容身之地、遁形之所。
执法者是法律的化身和捍卫者,全面禁食“野味”,能不能兑现法律权威,执法者作用关键,决定禁食“野味”工作的成败。因此,在完善和修订法律的同时,我们要保证执法队伍的责任与担当,让“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治思维成为斩除陋习的“利剑”。
总之,全面禁食野味,需要“组合拳”,更需要“杀手锏”,多管齐下,切实举起法治“利剑”,禁食“野味”、保健康之路通畅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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