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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力营造天朗气清网络生态

来宾日报 2020-03-03 08:13 大字

3月1日起,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的《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正式施行。《规定》明确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和生产者、平台不得开展网络暴力、人肉搜索、流量造假、操纵账号等违法活动。(3月1日《南方都市报》)

我国早已进入互联网时代,截至2018年底,我国网民规模达8.29亿,在“人人都有麦克风”的今天,网络众声喧哗,煞是热闹。海纳百川,有容乃大,但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如果网络舆论场没有法规约束,很可能出现泥沙俱下、鱼龙混杂的现象。现实是,网络生态确实存在一些乱象,需要加强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

此次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的《规定》,旨在加强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比如现在的自媒体,一些账号为吸引眼球、增加流量,炒作绯闻、丑闻、劣迹,使用夸张标题,制作恶俗、低俗内容,或是“语不惊人死不休”,煽动人群歧视、地域歧视等,对此,《规定》第七条要求,不得过度炒作绯闻、丑闻、劣迹,不得使用夸张标题(内容与标题严重不符),不得煽动人群歧视、地域歧视,不得制作、发布带有性暗示、性挑逗等易使人产生性联想的内容等。

另外,如网暴、人肉搜索、流量造假等,都是久治不愈破坏网络生态、粗暴侵犯公众权益的问题,《规定》对此也一一予以禁止。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网络生态也不容“杂草丛生”,出台网络内容治理新规,明确相关各方责任,如要求平台履行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而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循公序良俗,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要营造良好的网络生态环境,《规定》还要求平台设立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负责人,制定平台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细则等。

从监管者、平台到网民,都守土有责,要履行好自身职责,不能逾越权力边界、权利边界。如对于公众来说,要遵纪守法,提升自身网络素养。当然,值得强调的是,网络生态不容“杂草”,但也要有足够的开放包容精神,这样才可能“百花齐放”;对于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监管部门,要能拿捏好分寸。对于言论,要能区分善意与恶意,对于批评意见、“不同意见”要能多一些包容。□戴先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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