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疫期间 可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本报讯(记者 曾念) 近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疫情期间,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不含疫情防控期间欠费或已批准缓缴的单位),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的,用人单位暂无力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且用人单位承诺偿还的,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工伤职工近亲属可以申请工伤保险基金予以先行支付。支付标准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配套法规核定。
据了解,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工伤职工近亲属应通过电话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用人单位未参保登记的到营业执照注册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预约办理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业务。申请人应按预约告知内容提供《疫情防控期间申请工伤保险先行支付承诺书》等有关材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工伤职工近亲属提交的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材料现场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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