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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防疫期间矛盾纠纷排查化解

四川法制报 2020-02-19 00:50 大字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 兰楠)当前,新冠肺炎疫情正处于防控关键期,为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职能作用,司法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全省各地要进一步加强风险隐患排查,进一步加强矛盾纠纷研判,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通知》指出,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各地人民调解组织要充分认识疫情防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一线、消除在萌芽状态。为此,首先要进一步加强风险隐患排查。要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指导人民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在配合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深入细致开展各类矛盾纠纷,特别是涉疫情防控引发矛盾纠纷的排查,要重点关注因疫情医治引发的医患矛盾纠纷,涉疫情防控采取留置、隔离等防疫强制措施引发的矛盾纠纷,以及中小微企业、服务行业因疫情防控暂时停业歇业引发的劳动关系、薪资报酬、房屋租赁等经济矛盾纠纷,广泛收集信息掌握情况,及时发现矛盾风险隐患,做到早发现、早分析、早预防,防患于未然。

其次,要进一步加强矛盾纠纷研判。在疫情防控期间,要密切关注疫情防控措施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变化、新趋势,采取多种方式有针对性地做好前端预防疏导。要及时回应群众的关心关切,耐心细致地做好宣传引导和思想工作,积极引导群众通过正当渠道、正确方式反映个人的合理诉求,为疫情防控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同时,要进一步加强矛盾纠纷化解。要坚持源头治理、预防为主、多元化解,对婚姻家庭、邻里关系和因疫情防控造成群众生产生活出行不便等一般性、苗头性矛盾纠纷,采取规劝、说服、引导等方式依法及时就地化解;对医疗救治、人身损害、劳动争议等成因复杂、调处难度大的矛盾纠纷,加强与卫健、公安、信访等部门协调配合,要充分发挥公调对接、访调对接等调解工作联动机制以及医疗纠纷人民调委会、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委会等行业性专业性调解优势,组织专门力量,合力攻坚化解。

此外,《通知》特别强调,各地要建立重大矛盾纠纷调处“指导组”“专家组”“应急组”,确保本辖区内重大矛盾纠纷“发现早、有人管、调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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