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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隔离桩“阻挡”救护车贻误抢救 法院判物业公司赔偿死者家属2万元

甘肃工人报 2020-02-07 00:57 大字

孩子突发疾病,家长拨打120呼救。谁知,救护车被小区内固定隔离桩阻挡,无法直接开到患者家楼下。经过一番周折,患者终因抢救无效而死亡。死者家属遂将小区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近日,上海市浦东新区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了审理。

顾嘉宇、徐红霞夫妇住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一中高档小区(以下简称“浦东小区”)。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为江苏的一家知名物业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物业)。因小区私家车很多,为了合理分流小区车辆,江苏物业在小区内许多道路路口都设置了固定的隔离桩,以引导小区的车辆有序停放。

顾嘉宇、徐红霞夫妇生育有两个儿子,长子顾晓彬从小患有脑瘫。为了照顾好顾晓彬,两口子一直把孩子留在身边,为的是顾晓彬发病,能给予及时的救助和看护。

2016年4月22日23时许,顾晓彬看完电视准备起身回房间睡觉,不料,刚刚站起来

的顾晓彬突然倒下。由于此次的症状与以往相比来势凶猛,徐红霞急忙给予常规措施的急救,而顾嘉宇则立即拨打120叫救护车。

23时24分19秒,120救护车到达浦东小区的西大门。23时35分37秒,120救护车与顾嘉宇会合后即向顾嘉宇的房屋方向行驶。因用于急救的轮床无法从顾嘉宇房屋前的石板小路上通过,救护车又选择了其他路线行驶。

谁知,其他几条通往顾嘉宇房屋方向的道路路口都设置有固定隔离桩,救护车无法直接开到顾嘉宇家楼下。经过一番折腾后,救护车最终选择了离顾嘉宇房屋较近的隔离桩处停车,急救人员随后急步赶往顾嘉宇家中。23时38分40秒左右,120急救人员到达顾嘉宇家中,并立即对顾晓彬进行了抢救。但遗憾的是,6分钟后顾晓彬因抢救无效而死亡。

之后,上海市浦东新区医疗急救中心出具了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顾晓彬于2016年4月22日23时44分死亡,直接死亡原因为脑瘫。

在办理完顾晓彬的丧事后,顾嘉宇、徐红霞将江苏物业告上法院,请求法院判令江苏物业赔偿因儿子顾晓彬死亡产生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共计人民币18万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4万元。

法庭上,顾嘉宇、徐红霞诉称,当救护车到达小区门口,因物业公司在小区路面设置了固定、无法移动的隔离桩,导致救护车不能及时、直接到达患者家楼下,终因贻误抢救时机而导致顾晓彬死亡。

江苏物业辩称,小区内设置隔离桩是为了小区管理的需要,而且在小区内设置隔离桩,是一个非常普遍的现象。

浦东新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江苏物业作为物业管理者,在选择隔离桩时具有一定的疏忽。江苏物业在选择隔离桩时,应当全面、充分考虑各种情况。应当预见到发生急救、火灾等紧急情况时,其设置的固定式隔离桩可能直接影响到救护车、消防车等特种车辆的快速通行,从而错失挽回生命的机会,甚至影响重大公共利益。

法院认定,从民法公平原则的角度出发,顾嘉宇、徐红霞与江苏物业双方应合理分担顾晓彬的死亡结果所产生的民事责任。顾晓彬自幼患有脑瘫,且该疾病具有较高的生命危险,也是其死亡的直接原因。死者顾晓彬自身疾病与其死亡结果之间具有直接性,而江苏物业因设置隔离桩不当而导致延迟救治在其死亡结果中的作用甚小。同时,事发当天,天气恶劣,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救护车的行车速度,属客观原因,无法预见。

最终,综合上述因素,上海市浦东法院酌情判定由江苏物业赔偿顾嘉宇、徐红霞夫妇人民币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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