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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环保组织自然之友相关负责人建议: 修订《野生动物保护法》 扩大保护 监管范围

成都商报 2020-02-04 03:49 大字

1月26日,国家三部门联合发出公告称,自1月26日起至全国疫情解除期间,禁止野生动物交易活动。民间环保组织“自然之友”法律团队负责人刘金梅向红星新闻表示,希望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把法律适用范围扩大到所有野生动物,加强对于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猎捕、交易、运输、利用的监管工作。

红星新闻:请您介绍下目前我国野生动物交易的现状,以及存在哪些比较突出的问题?

刘金梅: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目前的保护范围仅限于指珍贵、濒危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即“珍稀濒危+三有”的模式,但是这样的模式还是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重点保护动物和“三有”动物以外,还存在着大规模的野生鸟类、水生生物及陆生生物,但是这部分的野生动物现在在法律上处于空白地位,既不在法律保护之内,也不处在监管范围之内,因此会带来对于生物多样性、公共安全及公共健康的风险。

红星新闻:前些年有没有发出类似的禁食野生动物的倡议?

刘金梅:一直在倡议,一直在呼吁,有一些改善,但是未能得到彻底的改进和解决,原因非常复杂。

红星新闻:现在许多机构都在建议修改法律禁食野生动物,但细节有所不同,请问自然之友关注的部分是什么?

刘金梅:从自然之友的角度来说,我们目前呼吁修改的主要是《野生动物保护法》,具体的修改内容,目前还在加紧研究中。我们希望借助目前公众对于野生动物交易和食用问题的关注,第一促成野生动物保护法启动全面修订工作;第二扩大现有野保法对于野生动物的定义,不仅仅局限于国家及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三有动物,能够把法律的适用范围扩大到所有野生动物,但是对不同类别的野生动物采取不同的保护和监管措施;第三,全面加强对于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猎捕、交易、运输、利用的监管工作;第四,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

红星新闻:关于野生动物保护,您还有哪些需要补充的?

刘金梅:我国野生动物保护名录采取列举模式,且更新比较缓慢,更大的问题是缺乏公众参与。名录只列举了物种的学名,这样非常不利于公众了解和参与保护工作,公众如果不知道哪些物种是被保护的,那么如何参与其中呢?另外,公众对于名录的更新也缺乏参与渠道。因此,建议未来名录的出台,可以借鉴一些国家的经验,采取俗名加学名的方式,加大传播和公众参与的力度,真正让公众了解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热爱自然,保护自然,享受自然之美好。而不是一提到什么动物,首先想到的就是能不能吃。

新闻背景

1月27日,北京大学吕植教授牵头并征集了19名来自全国高校、科研院所的院士学者联名倡议,呼吁野生动物主管及执法部门,以及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发挥更大的作用,从源头管理野生动物非法贸易,全面杜绝对野生动物的非法食用。署名中除了吕植教授外,还有北京大学原校长许智宏院士、中科院武汉病毒所研究员石正丽、国家濒危物种科学委员会常务副主任魏辅文等。

1月30日,由中国环境报社、北京林业大学生态法研究中心、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和服务中心、自然之友四家机构单位发起的立法禁食野生动物的建议书,收到百余家机构和个人的联合署名。其中包括阿拉善SEE基金会、神农架林区民间野生动植物保护协会、国家生态环境保护专家委员会委员胡保林等。

建议书内容包括:根据疫情变化和最新科学研究成果,扩大法定野生动物范围、禁止买卖和禁食野生动物的范围;对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走私、滥食野生动物行为实行全链条监管,加大对互联网野生动物及制品交易的打击力度,完善驯养繁殖和检验检疫管理制度;对非法食用野生动物的行为加大法律追责力度;遏制对野生动物消费的畸形需求;引入社会力量进行监督,建立举报奖励制度等。

建议书认为,单单禁食国家重点保护动物并不能完全杜绝病毒从动物到人的传染风险。SARS疫情与此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疑似源头都只是普通的蝙蝠,而非是《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的重点保护动物,这足以证明食用野生动物所存在的普遍风险。

红星新闻记者 李伟铭 卢燕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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