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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食野味就应“一刀切”

钦州日报 2020-01-25 10:13 大字

昼 言

■食用所谓野味的“陋习"非改不可,必要时就应进行“一刀切",且要切到底

近日,在央视的一档专题节目中,接受连线采访的国家卫健委高级别专家组组长钟南山首次披露了这样一个重要事实——在湖北武汉首次出现的新型冠状病毒,和那些被食用的野生动物,也就是俗称的“野味"关系密切。

原本祥和喜庆的春节,因为这场突如其来的疫情变得气氛紧张起来,尤其正撞上全国人口流动最频繁的“春运",更有“雪上加霜"之势。有新闻披露,首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例的检出地是武汉华南海鲜市场,据称该市场存在贩卖野生动物的情况。如该市场内有一家名为“大众畜牧"的餐厅就公开售卖42种野味,包括竹鼠、狗狸獾、果子狸等,甚至宣称,上述野味均是活杀现宰、速冻冰鲜,还可送货上门、代办长途托运。

所有经历过17年前“非典"疫情的人相信都对果子狸记忆犹新,虽然直到2017年才证实“非典"病毒起源于蝙蝠,作为野味被人食用的果子狸只是中间宿主,但我们都应该明白,这些本该与人类社会隔绝的病毒,正是因为某些人执着于野味,才有了侵袭人类的机会。如今,新型冠状病毒的出现近乎“重蹈覆辙",又一次给我们敲醒了警钟:食用所谓野味的“陋习"非改不可,必要时就应进行“一刀切",且要切到底。不仅要严惩捕杀、交易野生动物者,单纯食用者也应该受法律严惩,不仅要打击捕杀野生动物,对某些打着人工养殖不犯法旗号,卖出高价的所谓“合法野味",也要严厉查处,直至取缔。

时至今日,所谓野味根本不是生活必需品,而是某些人追求的“奢侈品",野味市场本质上是个买方市场,只要买方存在,在暴利驱使下,必然出现顶风作案的卖方,因此惩处卖方只是“治标",铲除这种不该存在的买方市场才是“治本"之道。其实2017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版《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已经明确禁止为食用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意味着“吃野味"不仅受社会监督,也将面临法律追责,但是在实际操作中,真正因为单单吃了野味就被处罚的案例少之又少,这种情况不能再放任。

疫情如火,每个人都不能置身事外,尤其在如今交通便利又逢春运人口大流动的时期,我们要保持镇定,做好个人防护,还要集体思考如何让这种事“事不过二"。从现在起,每个人要树立拒绝食用野味才符合现代文明的意识,主动参与到保护野生动物的行动中,逐步缩小直至消灭野味的买方市场;宣传部门要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公众宣传力度,密集组织系列高质量文宣,深入浅出地讲明自然保护与公共安全以及每个人之间的关系,让食用野味的陋习逐渐淡出,使保护野生动物深入人心,变成社会主流;立法部门要加紧研究出台针对惩处食用野味行为的法律法规细则,让法治更务实到位;执法部门也应当以此为契机凌厉“亮剑",同时打掉伸向野生动物的枪支和筷子,将野味通向餐桌之路彻底切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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