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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热线】无证租车出事故伤者损失谁来担

甘肃工人报 2020-01-17 07:39 大字

维权热线:

一天,我搭乘朋友租的车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我十级伤残。交警部门认定我朋友负事故全责,对方车辆无责,而且我朋友属于无证驾驶。请问,我可以起诉朋友和汽车租赁公司吗?王平

王平同志:

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本案中,你朋友属于无证驾驶机动车且对事故负全部责任,理应对你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至于汽车租赁公司,因其没有尽到安全审查义务,在你朋友没有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仍将车辆租给你朋友,故租赁公司对损害结果同样存在过错。所以,对于你的损害,你的朋友承担主要责任,汽车租赁公司承担次要责任。

本栏目主持人:添平

“维权热线”电话:0931─8825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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