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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只猫犯了法

西部法制报 2020-01-14 00:43 大字

王建武关峰

一青年偷了一只小猫,被检察机关公诉,并被法院处罚。这是怎么回事呢?

案情

2019年10月24日14时许,贾某某来到居住在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友好北路的陈某某家,他趁该房屋门锁损坏之机,进入房内,将陈某某饲养在家中的一只棕白相间色的小猫盗走。

陈某某发现小猫丢失,随即报警。之后,贾某某将所盗小猫还给陈某某,并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盗窃事实。经鉴定,被盗小猫的品种是“海双布偶猫”,价值人民币2666元。

审理

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贾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窃取手段入户盗窃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2666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检察机关指控贾某某犯盗窃罪的事实及罪名成立,提出的量刑建议适当,法院予以采纳。

判决

为保护公私财产权利不受侵犯,近日,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贾某某犯盗窃罪,单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提醒

在此,法官提醒大家,市面上大部分名贵猫的价值均达到了盗窃罪的量刑起点,而少量罕见的品种更是可以达到“数额特别巨大”的量刑标准,依法可以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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