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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车致使自己重伤,也能构成交通肇事罪

农村大众报 2020-01-13 16:40 大字

问:半年前,我丈夫酒后驾驶小车回家时,撞上路旁大树后导致自己重伤。经检验,我丈夫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73毫克/100毫升。交警大队认定,我丈夫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我丈夫医疗终结后,近日,被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我丈夫致伤的只是自己本人,未对他人造成伤害,充其量也只能因为醉酒驾驶判处三个月以下的拘役,怎么会构成交通肇事罪呢?

万某琳

答:法院的判决并无不当,即你丈夫确已构成交通肇事罪。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即在同时具有危险驾驶和其他犯罪行为的情况下,应当按照更重的罪来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鉴于交通肇事罪的处罚重于危险驾驶罪,在两者并存时自然应当按照交通肇事罪来定罪量刑。

本案中,你丈夫的行为恰恰具备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

一是其醉驾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管理法规。

二是交通肇事罪罪名分属危害公共安全罪类目,其保护的客体是公共安全,针对的对象是不特定的人,不特定的人无疑包括驾驶员本人。即不能把只是伤害自己作为你丈夫的免责理由。

三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你丈夫血液酒精含量达173毫克/100毫升,且致一人重伤,自然难辞其咎。

(颜梅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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