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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猥亵30分钟”,如何唤醒沉默的羔羊?

南国早报 2020-01-07 13:51 大字

辛辣点评

□江苏郭元鹏

趁广州地铁三号线晚高峰人多拥挤,徐某强制猥亵一名女生小吉(化名)长达30分钟。记者获悉,在一审时,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以强制猥亵罪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徐某上诉称一审判刑过重,认为自己没有采取明显的暴力或语言胁迫被害人,被害人也没有明显反抗等。在二审时,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改判为2年6个月。法院认定为“当众猥亵”。(据《新快报》1月6日报道)

在这起“地铁猥亵”案件的审理中,有一个细节被徐某作为了“请求法律轻判”的理由,这个细节就是“没有明显反抗”。徐某是这样为自己辩护的:在30分钟的过程中,被猥亵的女子“没有明显反抗”,自己没有进行暴力举动,没有言语猥亵,如果当事女子“勇敢反抗”,自己是不敢持续30分钟的。

从法律的正义角度而言,徐某被判处2年6个月是罪有应得的结果。不过当“没有明显反抗”被徐某拿出来当作为自己辩护的理由的时候,这起案件也就更值得我们反思了。我们更需要反思为何面对“地铁猥亵”,会出现“沉默的羔羊”?为何猥亵可以在地铁这样的公共场合持续30分钟?

现实生活中,遇到“地铁猥亵”的时候,受害女性多数极力反对,却是敢怒不敢言;或者即便被猥亵了,也是忍气吞声,不想声张,害怕影响自己的名声,不想报警。实际上,正是一些女性“敢怒不敢言”的习惯,导致了此类犯罪的多发。打击“地铁色狼”需要法律的抓铁有痕,更需要的是受害女性不再充当“沉默的羔羊”。

因此,我们必须唤醒“沉默的羔羊”们。在遇到“地铁色狼”的时候,一方面是需要“大声喊出来”,让“地铁色狼”成为过街老鼠,不要感到不好意思,陈旧的面子观需要纠正;另一方面是,对于其他乘客而言,要该出手时就出手,我们拯救的是“他人的妻子”“他人的妹妹”“他人的女儿”,其实拯救的何尝不是自己的妻子、妹妹、女儿?

让“敢怒不敢言的女性”少些再少些,需要法律撑腰,也需要自己勇敢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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