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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物业管理条例明确了专项维修资金和公共收益等管理和使用 重庆物业管理有望“补短板”

安徽工人日报 2020-01-02 07:54 大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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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与业主之间的矛盾,很多都是因双方对一些有‘弹性’的制度理解不一致而造成的。”新修订的条例,对很多细节进行了详细阐述,补齐了原条例的短板。例如,新条例明确在房屋接房后还未入住,物业费的收取标准要另行制定;明确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和公共收益的日常管理方式。

如何让物业管理活动更加规范,维护好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营造文明和谐的生活和工作环境,不仅为社会所关心,也是基层治理的难点、热点问题。为此,去年11月29日,重庆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了新版《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如今,该条例已经满月。《工人日报》记者走访了重庆多个小区,探究各方人士对新条例的看法。

物业管理“老大难”

“这个小区的电梯1年要坏好几次,物业要不就是拖着不管,要不就是修好后,没几天又坏了。”今年58岁的向先生是重庆大渡口区某精装房小区的住户,近来一段时间,他所在的小区电梯经常出现问题。由于向先生住在高楼层,出行很受困扰,为此,他没少找物业。

“收物业费的时候,他们很积极,一到需要提供服务时,他们有千百种搪塞借口。”向先生告诉记者,每到年底,物管公司就到处张贴催收物业费的通知。刚开始,业主们都积极配合。但过了一段时间后,大家发现物业不负责,所以只要是物业张贴的涉及缴费的通知,大家或是不予理会,或是直接撕毁。

记者发现,业主对物业的诟病除了服务不到位之外,还对共有资金去向存疑。不少小区的物业公示中,有关共有资金分配项目部分模糊不清,甚至有些小区没有公布共有资金管理账目,引得一众业主感叹:“物业费不知去向,共有资金就是一笔‘糊涂账’”。

新条例补制度短板

“物业与业主之间的矛盾,很多都是因双方对一些有‘弹性’的制度理解不一致而造成的。”重庆大渡口区一物业公司的负责人坦言,新条例公布之前,重庆执行的物业管理条例是2009年出台的。“此前的这一版,很宏观,缺乏细节规定。而物业公司毕竟属于企业,目的是为了盈利,所以对条例的解读更偏向于自身。”

在该负责人看来,新修订的条例,对很多细节进行了详细阐述,补齐了原条例的短板。例如,新条例明确在房屋接房后还未入住,物业费的收取标准要另行制定;明确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和公共收益的日常管理方式等。

采访中,记者还发现,新版物业管理条例已经让某些年限较远的小区尝到了“甜头”。位于重庆江北区狮子坪的一小区,因年限较长,出现了大面积外墙水泥装饰条脱落情况,某些尚未脱落的装饰条也有掉落的风险。该小区的情况,不完全适用于此前施行的相关条例,使物业不能动用大修基金或筹资修缮外墙。

该小区的物管人员说,旧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有特大安全事故或者安全隐患,必须要有三分之二的业主同意通过后才能使用大修基金。然而,在没有安全事故或隐患涉及的小区区域内,很多业主都不同意启动大修基金。由于物业本身承担不起这笔维修的费用,好多外墙维修只能拖着。

新条例明确,遇到此类问题若没有这么多业主同意,可以由政府主导开业主联系会,启用大修基金。该物管人员透露,他们前期准备工作已经完成,等今年5月新条例正式施行的时候,就能立即着手相关工作。

新条例有待推广

“新版物业管理条例与旧条例相比更加细化,更加适应当前的实际情况。”重庆某大型物管公司的负责人李东认为,物业管理乱象由来已久,有条例进行规范只是基础。要止住乱象,还需物业公司练好内功和主管部门强化监督两者相结合。

李东坦言,由于部分物业公司管理混乱,提供物业服务的过程中存在诸多瑕疵,让不少业主觉得物业公司与开发商是一对“父子兵”,物业与业主是“冤家”。

“新条例对物业费的收取、共管资金的收支等方面进行了明确,一定程度上能缓和物业与业主之间的关系,但前提是物业和业主双方共同遵循新条例中明确的权利和义务。”李东说。

此外,经过连日的走访,记者注意到,尽管新版物业管理条例公布已经近1个月,除部分高档小区的物业有所了解外,不少小区的物管人员对其只是略有知晓。

重庆九龙坡区水碾社区某小区的物管人员坦言,他们只是一般工作人员,需要执行公司决定。但不久前,他们的工作交流群里已经有同事转发新版物业管理条例。“虽然,我们还没正式学习,但有业主需要咨询新条例中的具体内容,我们也可以提供。”

同时,不少业主对新条例也了解不多。有业主直言,这些条例现在他也用不上,没必要花时间做了解,到用得上时再说。

“新条例维护的是物业公司和业主双方的合法权益,也是对破解当前基层治理难题的制度探索。” 北京德恒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建表示,由于新条例刚公布,业主与物业公司未对其进行详细了解,短期来看,尚情有可原。但这也提醒相关部门,应多组织一些宣传培训和释疑答惑工作,让新条例“活”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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