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赌场提供服务抽头渔利 江西男子犯开设赌场罪被判处拘役5个月
近日,江西省进贤县人民法院判决了一起开设赌场案,被告人杨某被判处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18年4月4日,杨某伙同黄某(已判刑)、王某(已判刑)等人,在某苗木基地一简易棚内,通过各种方法联系他人并安排车辆在路口接送参赌人员至该棚内赌博,为赌场内人员提供免费餐饮服务,杨某等人从中抽头渔利。当日下午,公安民警查获该赌场时发现,共有30余人在该赌场内以玩“三十二张”的方式赌博,当场收缴赌资30420元,并没收赌具扑克牌、骰子等。2018年10月10日,杨某向进贤县公安局投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以营利为目的,伙同他人开设赌场,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杨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从轻处罚,但又曾因赌博被行政罚款,可酌情从重处罚,故法院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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