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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避让消防车”不能“罚款扣分”了事

来宾日报 2019-12-09 08:17 大字

近日,一辆白色小型汽车未避让执行任务消防车辆的视频引起广大网友关注,中国消防官方微博呼吁“警情紧急,刻不容缓,请让出生命通道”!广州交警昨日通报,涉事司机姚某对其不避让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广州交警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作出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罚。(12月8日《京江晚报》)

众所周知,在火灾发生需要消防队员扑救的关键时刻,“消防通道”是何等重要,哪怕能提早一分钟,都可能挽救一条生命。

令人遗憾的是,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消防通道”很难做到一路畅通、一路绿灯。一些司机即使听见消防车“呜呜”的尖叫声,也充耳不闻、我行我素,有的甚至见缝插针,与消防车抢道,让本应跑在死神前头的救命车不得不望“堵”兴叹。正因这些司机的麻木不仁,导致消防通道被堵,最终延误时机。

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可见,给消防车“让道”是有法可依的。

笔者以为,对“拒不避让消防车”的不法行为的不能“罚款扣分”了事,应追加“刑责”处罚。

首先,立法要跟进。《道路交通安全法》明文规定,对拒不避让消防车的行为可采取罚款扣分处罚,但这样的“处罚”显然“太轻”,起不到以儆效尤的效果。因此,相关部门应尽快跟进立法,把“拒不避让消防车”列入“刑责”,提高违法成本,倒逼司机遵规守法,主动、自觉避让消防车。

其次,执法要从严。执法部门应对“拒不避让消防车”的恶意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要像查处“酒驾”“醉驾”那样,除罚款扣分外,更要以“刑责”加以严惩。

其三,设立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广大市民积极大胆对“拒不避让消防车”的不法行为进行举报,并对举报人给予一定奖励,在全社会形成“人人主动避让消防车”的良好氛围。

当然,还需加强对广大司机文明自律意识的教育。相关部门应通过多途径、多渠道增强广大司机的文明自律意识,促使其遵规守法,培养主动避让消防车的意识。

只要立法跟进,执法从严,鼓励举报,并辅以对司机的文明自律意识教育,相信“拒不避让消防车”的不法行为能得到有效遏制,我们的“生命通道”就能畅通无阻,一路绿灯。□井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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