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额检察官
□黄太平
今年是我任员额检察官第三个年头,对这场以落实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司法改革,委实有切肤体会和感悟。
自上世纪九十年代考入检察院,二十多年来,我见证了检察机关实施主诉检察官责任制、推行案件集中统一管理、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等等所有改革。然而,亲历这轮改革,更强烈感受到它的“革命性”。
“入额,必须办案!”改革启动之初,眼看同龄人大都退二线,或被安排相对轻松的工作,有入额遴选资格的我,曾犹豫再三。我清楚,倘若做员额检察官,就必须在一线办案,——这对从未办过案的自己——是个大考验。但最终,我选择了逆水行舟,并如愿遴选为全省检察机关首轮员额检察官。
办案伊始,我视履行检察官客观义务、维护社会公义、实现办案“三个效果”为准则,仔细审查案件证据材料,生怕有闪失,生怕办错案。对自己承办的案件,总是尽可能完善案件审查报告;对嫌疑人不认罪案件,更注重证据审查和分析,综合证据证明情况证实犯罪或存疑。为罪与非罪辨别、证据认定纠结、人权司法保护等问题,我曾几度彻夜难眠——这些,皆不亲历司法办案难以体会。
近九百个日日夜夜,零距离接触百余各色嫌犯,然每办结一案,无论难易,无论嫌疑人被批捕,抑或被告人被判处刑罚,我均毫无兴奋感,虽是维护法治、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所必须,然内心仍只有沉重:嫌疑人被批捕,意味着其人生自由被限制,他(她)或他(她)们将不能与家人团聚;被告人被判处刑罚,则意味着我们的社会又多了一个或几个罪犯,多了一个或几个罪犯家庭,数个或更多的家庭粘上了亲属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社会关系。
在办理一起非法持有毒品案中,我仔细核对毒品称量笔录的数量与称量照片显示的数量,发现其中一笔笔录数量与照片数量误差0.02克。我警觉起来,经反复查看执法记录仪,谁知对该笔几克重的毒品,侦查人员现场报数量亦存在两种情况。本着有利被告人原则,最终少认定被告人0.02克非法持毒数量,并得到法院判决确认。尽管,极少数量的毒品误差丝毫不影响定罪量刑,甚至连被告人都不知晓,我却以为求真的耗时值得,内心亦觉得踏实。
三度寒暑,先后承办各类案件近百件,然而一起醉驾案的嫌疑人最令我难以忘怀。上有老下有小的中年男人,原本是一名大货车驾驶员,因醉驾失去了驾驶职业。接触中年男人,他泪眼里流露出的痛彻心扉的神情,铭刻在了我的记忆里。他说,以前驾驶大货车每月能挣八九千元甚至更多,现在却只能临时去建筑工地打小工,挣着微薄的收入,愧对妻子儿女……每逢与他人聚餐,他总是以“自己血淋淋的教训”告诫亲友:“酒后千万别开车!”
法禁不可为,无论你是谁!在做员额检察官的日子,我亦常常以亲历的鲜活案例提醒家人和亲朋:敬畏法律,时时处处做个尚法守法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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