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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就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公开征求意见

渭南日报 2019-12-04 01:33 大字

学生犯了错,应不应该惩戒?老师又应该如何实施惩戒?日前,教育部发布了《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明确了教师惩戒权的同时,也为教师的惩戒行为划出了红线。

《征求意见稿》明确,教育惩戒是教师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必要手段和法定职权。学生违反学生守则、校规校纪、社会公序良俗、法律法规,或者有其他妨碍教学活动正常进行、有害身心健康行为的,教师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并可以视情况予以适当惩戒。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支持教师正当行使教育惩戒权,制止有害于学生或者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言行。按照学生违规违纪、言行失范的情节轻重,惩戒行为分为四级:一般惩戒、较重惩戒、严重惩戒和强制措施。

一般惩戒包括点名批评、责令赔礼道歉、做口头或者书面检讨、适当增加运动要求、不超过一节课堂教学时间的教室内站立或者面壁反省、课后留校教导等教育惩戒措施。学生扰乱课堂或者教学秩序,影响他人或者可能对他人造成伤害的,教师可以采取必要措施,将学生带离教室或者教学现场,暂时隔离。

如果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情节较重或者经现场教育惩戒拒不改正的,教师经学校德育工作负责人同意,可以实施较重惩戒措施。如暂停或者限制学生参加课程表以外的游览、社会实践以及其他外出集体活动;承担校内公共服务任务;要求家长到校陪读等。

如果学生违规违纪、行为失范,屡教不改的,或者严重影响教育教学秩序的,或者有欺凌同学、辱骂殴打教师等恶劣情节的,可进行严重惩戒。如给予不超过一周的停课或者停学,要求家长带回配合开展教育等。对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经教育惩戒仍不改正的学生,学校可以给与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的纪律处分。对高中阶段学生,还可以给予勒令退学或者开除学籍的纪律处分。如果学生行为涉嫌违法、犯罪的,学校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因违法、轻微犯罪行为但不予行政、刑事处罚的学生,学校可以按照法定程序,建议将其转入专门学校教育矫治。

针对强制措施,如果发现学生携带、使用违规或者违法危险物品的,教师应当予以制止、暂扣并通知家长,情况严重的,应当报告学校。违法、危险物品应当予以没收或者报告公安机关、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发现学生藏匿违法违规物品的,教师应当责令学生交出或者对其藏匿物品的课桌、储物柜等进行检查。学生行为损害公共财物或者他人物品的,应当依法予以恢复原状或者赔偿。

据了解,本次征求意见稿的反馈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22日,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35号教育部政策法规司法制办(邮编:100816)。来信请注明“《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字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fzb@moe.edu.cn。

(中国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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