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客户账户和密码私开下货单侵吞45万余元获刑
作为电子商务的模式之一,B2B平台将企业和客户紧密连接起来,实现网上自动采购,减少双方为进行交易投入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这也让男子陈某某看到了“商机”:在掌握客户电子购物平台账户和密码后,陈某某私开货单,共侵吞45万余元。
近日,高新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陈某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追缴违法所得。
■袁福林刘亚东记者邓勇
1984年出生的陈某某,黑龙江哈尔滨人。在外人看来,陈某某算得上一个能人:年纪轻轻就当上了一家电器公司哈尔滨销售分公司某经营部客户经理,但是,陈某某的“野心”似乎并不仅限于此。经审理查明,2017年8月至11月期间,陈某某利用其掌握的某客户公司在电器公司B2B平台下单购货的账号和密码,分六次私自开单下货,并私刻客户公司印章,将电器公司供应给其他销售商的电视机提走,侵吞货款391775元;此外,陈某某还采用上述方式,将14台(总金额65500元)电视机侵吞。被发现后,他又私刻“电器公司哈尔滨销售分公司”的印章,将电视机以退货的形式平账。以上,陈某某共侵吞金额457275元。
高新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某身为电器公司员工,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任职单位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被告人认罪、悔罪态度等情节,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陈某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继续追缴其违法所得457275元,并返还被害电器公司。
新闻推荐
新华社北京12月2日电(记者鲁畅)今年12月2日是第八个全国交通安全日,北京市交管部门当天举办了“北京交警向市民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