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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等三部门发布风险提示 警惕以养老为名欺诈销售“保健品”

民族日报 2019-12-16 08:55 大字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民政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近日联合发布《关于以养老服务名义非法集资、欺诈销售“保健品”的风险提示》(以下简称《风险提示》)。

《风险提示》指出,近期,一些养老服务机构、企业打着养老服务、健康养老名义,承诺高额回报,以向老年人收取会员费、床位费,欺诈销售“保健品”等手段,实施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非法集资、传销等犯罪,给老年人造成严重财产损失。

高额返利实为欺诈噱头

《风险提示》指出,社会上一些养老服务机构或企业,以“养老服务”为名,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向老年人收取高额会员费、床位费等行为,其实是存在很大风险隐患的。那些养老机构承诺的“高额返利”根本无法实现。返利资金主要来源于老年人缴纳的费用,属于“拆东墙补西墙”。多数养老服务机构、企业不存在与其承诺回报相匹配的正当服务实体和收益,资金运转难以持续维系,高额返利实为欺诈噱头。

此外,一些养老服务机构明显超过床位供给能力承诺服务,或超出可持续盈利水平承诺还本付息,并以办理“贵宾卡”“会员卡”“预付卡”等名义,向会员收取高额会员费、保证金或者为会员卡充值,吸收公众资金。大量来自公众的资金未实施有效监管,由发起机构控制,存在转移资金、卷款跑路的风险。

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分析指出:“如今一些不法之徒或不良企业,将诈骗对象瞄准了老年人群体,利用这些老年人群体大多独居、对金融、投资知识不是很了解,对新生的各种非法集资形式难以辨别,防范非法集资的意识不强、爱贪小便宜的心理,实施犯罪。”

无法满足老人健康需求

根据《风险提示》,一些企业通过会议营销、健康讲座、专家义诊、免费检查、免费体验、赠送礼品或者不合理低价旅游,以及电话推销、上门推销、网络销售等形式,向老年人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推销所谓“保健品”。

近期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二十个保健食品执法典型案例”中,就披露了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查办向老年人销售假药案。

这家企业先是违法搜集老年人个人信息,然后利用老年人信任有关协会组织和渴求健康的心理,擅自以杭州老年保健协会的名义反复向目标老年人进行电话推销,宣称其产品可以包治百病,将其效果神话。在老年人购买产品后,又采取在包裹中放置兑奖券以兑奖为名要求其支付手续费、税费,进一步诈骗老年人的钱财。而其用来推销的所谓保健品,有部分甚至是假冒伪劣产品,其中“熊胆粉”更是由南瓜粉所冒充的假药。市场监管部门与公安部门组成联合专案组立案侦查,截至案发之日,本案已查实的涉案金额达1000余万元,受害者达5000余人。

运营模式存在法律风险

《风险提示》说,一些养老服务机构销售虚构的养老公寓、养老山庄,或者以投资、加盟、入股养生养老基地、老年公寓等项目名义,承诺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吸收资金。部分企业不具有销售商品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为主要目的,而是以免费旅游、赠送实物、养生讲座等欺骗、诱导方式,采取商品回购、寄存代售、消费返利等方式非法吸收公众资金。相关机构及参与人员的上述行为存在非法集资等风险。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高秦伟向记者介绍说,目前社会上很多面向老年人的非法集资组织,其主体并不具备实施养老服务或提供养老产品的资格。这里就要强调监管职能部门的责任了。

“虽然养老服务业市场前景可期,但是相关配套的软硬件设施还需要赶紧补课。特别是政府监管方式要尽快完善。”高秦伟说,比如上述案例中披露的一些养老服务机构收取高额押金或会费,是以提供养老服务承诺为前提,这到底属于商业赊销行为,还是涉嫌非法集资?将此类业务活动纳入金融监管范畴还需商榷,但无论怎样,上述行为本身就存在很大风险,如何监管确保资金安全,是摆在当前政府职能部门面前的重大课题。

(据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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