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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索赔受限是必要纠偏

广西日报 2019-12-15 06:57 大字

事件:据《法制日报》报道,《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将于明年1月1日实施,规定“不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或者不能证明与被投诉人之间存在消费者权益争议”发起的投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受理。

微评:近年来,被异化为借打假之名、行敲诈之实的“职业索赔”,已呈现专业化、规模化、团伙化的泛滥趋势。这显然有违“打假”本意,有害市场秩序,更曲解和利用了“假一赔三”“假一赔十”等惩罚性条款。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职业索赔”制定“不予受理”新规,显然具有拨乱反正的纠偏意义。(时评人张玉胜)

微评:当职业打假蜕变为“职业索赔”,“收钱噤声”便成了背后通行的潜规则,在“钱”的魔棒下,打假和制假、卖假“握手言和”,完全背离了正义。

(公务员樊树林)

微评:“恶意索赔”新规虽好,也需防止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切莫因为“恶意索赔”新规,而让一些不良商家更加放纵,蓄意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如果因为打击“恶意索赔的妖精”,而放纵了“恶意卖假的妖怪”,则会让好规定办了不好的事情。(职员郝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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