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 百态社会> 正文

最高可获200万元奖励

潍坊晚报 2019-11-30 09:54 大字

市场监管总局鼓励举报重大违法行为,拟提高奖励标准

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就《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中明确了对重大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奖励,并提高现行奖励标准。举报者可获得所举报违法行为被罚没金额1%至5%的奖励,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金额上限为100万元,若举报涉及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危害的违法行为,奖励金额则最高可获200万元。

举报奖励分为三个等级,标准按罚没金额计算

根据征求意见稿规定,举报奖励分为3个奖励等级。一级举报等级:提供被举报方的详细违法事实及直接证据,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完全相符,举报事项经查证属于特别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犯罪的。二级举报等级:提供被举报方的违法事实及直接证据,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完全相符。三级举报等级:提供被举报方的基本违法事实及相关证据,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基本相符。

此次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应按照举报案件罚没金额,同时综合考虑涉案货值、奖励等级、社会影响程度等因素计算奖励金额。属于一级举报奖励的,按罚没款金额的5%给予奖励。属于二级举报奖励的,按罚没款金额的3%给予奖励。属于三级举报奖励的,按罚没款金额的1%给予奖励。无罚没款的案件,各级举报奖励金额分别不低于2000元、1000元和500元。

特别引人关注的是,根据征求意见稿规定,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金额上限为100万元,但若举报涉及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危害的违法行为,奖励金额则可以超过本办法规定的上限,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涵盖市场监管领域食品药品等各方面违法行为

现行的《举报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犯罪活动有功人员奖励办法》已经实施近20年。此次征求意见稿是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成立后,首次对于举报奖励机制进行修改的举措。

征求意见稿明确,重大违法行为是指:涉嫌犯罪或者涉嫌被责令停产停业、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地方法规或规章对重大违法行为有具体规定的,可以从其规定。

重大违法行为涵盖违反市场监管领域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重大违法行为;违反竞争法、知识产权、打击传销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重大违法行为;具有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重大违法行为;市场监管其他领域具有较大社会影响,严重危害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重大违法行为,经市场监管部门认定需要予以奖励的;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立案的违法行为。

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冒领奖金追究刑事责任

此次征求意见稿对如何保护举报人进行了细致规定,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严格为举报人保密,不得泄露举报人的相关信息,并规定泄露信息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政务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在实施举报奖励过程中,伪造或教唆、伙同他人伪造举报材料,冒领举报奖金的;向被举报人通风报信,帮助其逃避查处的;以及其他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都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政务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征求意见稿还对实施奖励的举报人进行了明确限定,即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或具有法定监督义务人员,侵权行为的被侵权方及其委托代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实施违法行为人等举报不会获得举报奖励。

据《法制日报》

新闻推荐

救助海上遇险渔民

本报岚山讯(通讯员鲁伟)近日,虎山卫生院接到紧急通知,称东湖二村鲁日岚渔61899船在距离陆地200海里处海上作业时,一名船员被机...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