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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V薅图书馆羊毛:“精致利己”也能为自己贴金?

新京报 2019-11-29 00:43 大字

第三只眼

比精致利己更可怕的是,把“精致利己”当作自己的座右铭,刻在脸上到处炫耀,这种以耻为荣的心态,不可蔓延。

俗话说,不做亏心事,不怕鬼敲门。但是做了亏心事,还主动开门吆喝的,你见过吗?近日,一则“大V自爆薅大学图书馆羊毛”的新闻引发关注。

微博加V用户@眸冷骨累的王马丁发帖称,“当年做大学生的时候,我是个精致的利己主义者(现在更是)。但凡发现学校图书馆里有爱慕的古书,大多是竖排版繁体出版的,就统统借来不还,直接按图书馆规定赔偿……”

此言一出,立即遭到了网友们的批评,“这不叫精致的利己主义,这叫损人利己主义”。不过,这位“大V”继续发文教网友做人,甚至普及起了“契约精神”。

图书馆的规定,是在损坏和丢失的情况下,要求给予一定的赔偿。一方面,是为了告诫学生们要爱惜书籍、谨慎保管;另一方面,赔偿标准也多多少少照顾了学生的给付能力,以警示作用为主。

而在据为己有的前提下赔偿,只能说是钻了图书馆制度的漏洞,绝不是遵守了什么契约精神。相反,这恰恰是在用不诚信的态度和行为,破坏着契约精神。要知道,契约的本质就是诚信。

有律师即表示,此种行为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故意以借入借出合同为掩盖,性质可能涉嫌民事欺诈或诈骗。“相关学校或图书馆可以主张撤销相关的赔偿合同,要求其归还原件。”目前,涉事的上海戏剧学院已经关注到此事,并表示该生于2000年入学,但并未如期毕业,2002年因受学校处分而退学。

更可笑的是,这则18年前的旧闻,明明是博主自己贴在微博以“智者”的姿态炫耀出来的,却反过来指责“有人刻意把18年前的事情经网络放大后来对付我”,真是猪八戒败阵——倒打一耙了。

回到图书馆的管理漏洞,有人说,可不可以调整制度,来预防这类薅羊毛的人呢?我觉得其实大可不必。

一者,现已形成的管理制度,很大程度上是在综合考虑了多方因素下的相对平衡态,如果打破它,就可能引发其他问题。比如,调高赔偿价,对于不小心把书弄丢的学生来说,增加了负担。

二者,如果限制外借,则无异于将这些书籍束之高阁,而书的价值,正是被更多的人读到。

这个社会确实需要种种制度来制约,但总有一些空间,是留给人性和人心的。人性有幽暗自私的一面,但人心也有辨美丑、知荣辱的一面。现在,这位博主所遭受的舆论批驳,就是对其精神上的一种“处罚”,这比物质处罚更合理、也更得体。

只是,我们要警惕,比精致利己更可怕的是,把“精致利己”当作自己的座右铭,刻在脸上到处炫耀,这种以耻为荣的心态,不可蔓延。羞耻心长存,尊严才能饱满,人格才能挺立。

□与归(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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