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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法律给头顶撑起安全伞叫好

德阳晚报 2019-11-28 09:16 大字

□吴平

高空抛物和坠物是近些年街头巷尾热议的话题,城市里高楼林立,高空抛物、坠物危害生命财产安全的新闻也时有报道,有些后果相当严重。尽管高空抛物、坠物属偶发事件,但因其不可预知和难以防范让人害怕,有时候因为找不到抛物者,受害人遭受这样的“飞来横祸”还只得自认倒霉。曾有报道一起被高空抛下的烟灰缸砸成植物人的新闻,就因为找不到抛物者,将整栋楼住户告上法庭,可执行起来非常困难。

最近,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了《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规定,不仅加大了对高空抛物的惩处力度,还将预防与惩治纳入诉源治理机制建设,对于故意高空抛物的,根据具体情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特定情形要从重处罚。也就是说,高空抛物后果严重的可以判处死刑!这无疑是对高空抛物和坠物的最严厉警告和制裁。

高空抛物与高空坠物具有相同的危害性,前者属于个人和有意行为,后者属于管理和无意行为。所以,在造成人身及财产伤害的后果时,单位、物管和个人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高空抛物与坠物有“过失”情节,为什么最高法要把这种“过失”行为与“故意伤害、杀人”联系在一起判得如此之重?我想,这与近年来随着城市高楼的增多,高空抛物(坠物)伤害事件增多,以及判得过轻不足以震慑施害者、管理者有关。为防止和减少类似事件的发生,增强物业管理意识和防止乱扔的随意性,非常时期用“重典”,可以起到“杀一儆百”的效果。

有了严厉的法律制裁条款,明确了具体责任人,由于小区物业在高空抛物、坠物中也要担责,所以物业管理也要把高空抛物、坠物纳入管理范畴,随时观察,对楼顶、阳台,外墙以及悬挂物等,发现有安全隐患要及时排出,以保障楼下路人头顶上的安全。

相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规定出台并实施后,高空抛物、坠物这一危害社会的现象会大大收敛甚至杜绝。我们为法律给人们头顶上撑起安全伞叫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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