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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徒手攀爬高楼坠亡案终审 花椒直播判赔3万元,法院认定直播平台对吴永宁持续进行危险活动起到一定诱导作用

江淮晨报 2019-11-25 07:07 大字

备受关注的“极限运动第一人”吴永宁坠亡案终审宣判。11月22日,记者从北京第四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吴永宁母亲何某与花椒直播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二审宣判,维持一审结果,“花椒直播”平台需赔偿吴永宁家人各项损失3万元。

2017年吴永宁在“花椒直播”“微博”“快手”等平台发布大量徒手攀爬高楼等视频,获得众多粉丝和打赏,更是被部分网友称为“极限运动第一人”。但是就在同年11月8日,他在湖南直播攀爬一座263米的高楼时失手坠楼。

因认为直播平台对用户发布的高度危险性视频没有尽到合理的审查和监管义务,致吴永宁攀爬高楼坠亡,其母亲何某以网络侵权责任为由,将北京密境和风科技有限公司旗下的视频直播平台——花椒直播诉至法院,要求其赔礼道歉,并赔偿各项损失共计6万元。

11月14日上午,此案二审在北京市四中院开庭。

法庭上,双方同意调解,法庭随后休庭。后双方未达成调解协议,经合议庭合议,依法公开宣判。四中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有误,但裁判结果正确,因此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密境和风科技有限公司赔偿何某3万元,驳回何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北京四中院认为,此案中物理空间的安全保障义务人现实存在,且已经承担了相应的民事责任。网络空间具有开放性、公共性的场所特征,网络服务提供者是否也应适用上述规定,承担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

直播平台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

北京四中院结合吴某的坠亡与密境和风公司之间是否存在过错和因果关系来认定,认为吴某所拍摄的视频内容大部分的高空建筑物的攀爬活动并非严格意义上的极限运动,吴某并非专业运动员,自身亦未受过专业训练,不仅对自身具有危险性,还存在因坠落伤及无辜以及引发聚众围观扰乱社会秩序的风险。这种行为于己于人都有巨大的潜在危险,是社会公德所不鼓励和不允许的。

密境和风公司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根据对吴某上传的视频是否违反社会公德进行规制。但密境和风公司却未进行处理,因此其对吴某的坠亡存在过错。

关于因果关系的认定。密境和风公司的行为并不直接导致吴某的死亡这一损害结果,但是被上诉人不仅对吴某的视频未进行处理,还在其坠亡的两个多月前,借助吴某的知名度为花椒平台进行宣传并支付酬劳。故上诉人对吴某持续进行该危险活动起到了一定的诱导作用。一审判决认定上诉人行为与吴某的死亡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并无不当。据《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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