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建故意杀人再审案宣判
据新华社沈阳11月21日电 11月21日,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审被告人张建故意杀人再审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判决撤销原审判决对张建犯故意杀人罪的量刑部分,改判张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张建故意杀人一案,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审判决认定张建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该院审判委员会经讨论,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确有错误,决定对本案进行再审。
法院再审查明:张建系某废品收购站经营者。2018年5月31日,张建与其雇佣的被害人薛某某等人在某工厂工作时,薛某某不慎坠入厂房内一个深2.8米的坑内,张建在发现薛某某发出微弱呻吟即失去反应后,在未采取任何施救措施的情况下,不顾在场他人劝阻,立即驾驶铲车铲推两车混有金属块的渣土填入坑内,将薛某某掩埋。事后,张建又采取制造薛某某失踪假象、串通他人虚假报案等方式掩盖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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