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即解聘”判赔 用人单位别想再“任性”
□丁家发
今年2月20日,广东珠海一家物业公司女职工钟玲发现自己怀孕的当天,就被告知“不用再回公司上班了”。近日,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该公司侵害平等就业权,“判令公司作出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孕期工资损失2064元、未休产假工资损失1875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
现实中,一些用人单位制定限制生育、缩短产假等“土政策”,员工如果工作期间违反这些“土政策”,就有可能被解聘。对此,上述法院的判决以法律之威严充分保护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也对其他用人单位具有普法和警示教育意义。
生育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生育子女的权利,除法律有规定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非法剥夺或限制公民的生育权。这名女职工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最终获得了应有的赔偿。从个例的成功来看,该女职工敢于说不的勇气和较强的法律意识值得点赞,但现实生活中,有不少女职工遭遇侵权后,往往忍气吞声。即便被辞退、开除后,也大多因为怕麻烦、诉讼成本高而放弃打官司维权。
早在今年2月,人社部、教育部等九部委联合下发通知,明确要求各类用人单位在招用人员过程中,不得询问妇女婚育情况,不得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虽然这些举措给了女性求职者抵制“土政策”增加了一定的底气,但用人单位从自身利益考虑,往往又会采取一些比较隐蔽的做法,让被侵权职工找不到“把柄”,维权起来举步维艰。
就当前的现实复杂性而言,保护女职工平等就业权刻不容缓。一方面,监管部门应加大对用人单位监督力度,及时纠正类似“怀孕即解聘”的限制生育等违法规定;另一方面,各地工会、妇联等组织也要进一步创新方式方法,更多地帮助遭受侵权的女职工维权。此外,针对用人单位成本增加的问题,政府层面可以探索更有效的生育成本全社会分摊举措,促进用人单位主动保护女职工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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