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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高空抛坠物 最高可按故意杀人罪论处

甘肃农民报 2019-11-21 03:50 大字

据新华社消息 近年来,高空抛物坠物致人损害事件频发,成为公众高度关注的“悬在城市上空的痛”,为有效预防和依法惩治高空抛物、坠物行为,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根据这份《意见》,对于故意高空抛物的,根据具体情形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特定情形要从重处罚。

《意见》规定,故意从高空抛弃物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为伤害、杀害特定人员实施上述行为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在高空坠物方面,《意见》规定,过失导致物品从高空坠落,致人死亡、重伤,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的,依照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重伤罪定罪处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从高空坠落物品,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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