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收黑钱”,停职调查只是第一步
张贵峰
多名车主近日向媒体反映,未告知有违法行为的情况下,河南虞城交警工作人员对过往货车收取50元现金。11月20日,河南省虞城县公安局官方微信发布消息,目前相关人员已被停职接受调查。调查处理结果将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11月20日中新网)
不管拉的是什么,也不管拉了多少,甚至不管是否存在违法行为,逢车便收钱,收钱便放行,也不开具任何收据……从媒体暗访披露的视频来看,这样的场面,真是令人触目惊心。这已经不再只是执法不规范,更像是公然“收黑钱”,甚至涉嫌违法犯罪。当地相关部门迅速展开调查是非常必要的,但考虑到其行为的恶劣性质,以及背后可能存在的复杂背景和根源,“相关人员停职接受调查”只能是事件的第一步。
针对包括“交警收黑钱”在内的公路“三乱”行为,我国有着十分严厉的明确禁令。比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规定:“以罚没的名义收取钱物,不出具任何票据的,给予开除处分”。《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交通警察利用职权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索取、收受贿赂,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也就是说,如果“交警收黑钱”行为最终被查证属实,相关交警将面临的绝不仅仅只是“停职”,而应该坚决清除出公安队伍,以及进一步的违法犯罪追责。
而且,还必须进行彻查,看是否存在更隐蔽的腐败滥权问题。只有从源头上彻底铲除滋生乱象的土壤和环境,才能构建正常的道路运输秩序,才能保障司机合法权益,让运输成本真正降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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