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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权和就业权博弈如何化解?

兰州晚报 2019-11-20 02:06 大字

上午查出怀孕、下午被公司开除。有媒体报道说,在广东珠海一家物业公司,女工钟某遭遇了如此不公正的待遇。对此,法院判决:判令公司作出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孕期工资损失2064元、未休产假工资损失1875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

人们常说妇女能顶“半边天”,但是在现实中,对于女姓的歧视并不少见。就拿就业来说,许多用人单位并不愿意承担女性的生育成本,一些女性明明也很优秀却因为未来可能会有的孕假、产假在职场上处于劣势。特别是在国家全面放开二孩政策后,女性生育权利和平等择业权利的矛盾问题,似乎也更加突出了。前不久,河北传媒学院对未报备怀孕女职工进行“全校通报批评,扣发6个月绩效工资”“取消两年内评优评先和评定职称”的做法,就引发了全社会对育龄女性职场生存状况的关注。很难想象,在人类文明高度发展、法律不断完善的今天,女性仍会因为生育这一天然的生理属性,成为被不断伤害的对象。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待遇。其在孕期的劳动权利受到法律的特别保护。用人单位不能因女职工怀孕而对其进行歧视性管理,肆意降低其薪酬水平,侵犯孕期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但是,明目张胆的生育歧视是少了,而隐形歧视却越来越多,通过种种刁难逼着你离职的事并不少见。可以说,生育和就业,成了摆在女性面前的一道“单选题”。

女性在家庭、生育等方面承担着重大的责任,本应受到社会的尊重和体谅,但现在却成为其在就业过程遭遇的不利因素。如何解决这个这个问题,直接关乎女性的劳动权,也是女性充分实现社会价值,赢得社会的承认和尊重要组成体现。小马飞刀以为,一方面,立法机关要对我国现行有效的劳动法规进行必要的修订,制定出针对性强、具有可操作性的条款,保护女性平等参与就业的权利。另一方面,要通过减少税收、资金倾斜、社保兜底等,来减轻用人单位在女职工生育上的压力和负担。总之一句话,只有统筹兼顾女性与企业的现实利益,尽可能地提供切实的制度保障,才能更有效地解决好这一问题。小马飞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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