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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障女童两度被性侵,智障父母监护权需转移

新京报 2019-11-20 00:47 大字

有话姚说

如果监护权得不到有效的保障,那么儿童的权益也无从谈起。

“12岁智障女孩刘某某再遭性侵怀孕”一事,近期引发广泛关注。据新京报报道,女孩的亲友表示,“她父母有三级的智力障碍,刘某某鉴定为二级(智力障碍)”。

今年3月份,广东茂名12岁智障女孩刘某某被发现曾遭性侵怀孕。10月底,女孩家人再度发现她被性侵怀孕。这起案件不同之处,不仅在于是智障女孩频繁受到性侵害,还有一个隐藏的问题,在于她的父母已经明显没有合格的监护能力,为此让女孩处于了更为危险的境况之中。

对于缺乏实际监护能力家庭中的儿童,政府和社会应当重视对儿童的监护责任,为其建立一套有效的监控和评估机制,及时发现问题,并且通过法律手段将儿童的监护权转移到合适的主体之下。

犯罪嫌疑人的无耻和猖獗实在是匪夷所思,但是在这起案件之中,仅仅加大力度追究犯罪嫌疑人的责任,明显是不够的。如何避免该女孩第三次被性侵,真正有效保护其权利以及保障其安全,则更为重要。

警方第一次破案失败,与女孩缺乏足够的能力提供充分证据有一定关系。而她的父母也没有对应的能力来发现其生活中异常的部分,对其提供更多保护。

第一次犯罪行为的暴露不仅没有让犯罪分子害怕,反而让犯罪嫌疑人确信侵害这样的女孩非常容易,毫无风险,从而更为猖獗。不过半年多的时间,女孩再度怀孕,暴露出她仍处在易受到侵害的环境之下,而其父母依旧难有所作为。

面对这样的问题,我们需要反思,一旦发现儿童现有的家庭环境没有能力提供基本的监护责任,我们的政府和社会必须及时介入。在第一次性侵害事件发生之后,除了公安机关及时介入,积极破案之外,同时,社会福利部门也应当同步介入,对女孩的生活环境进行评估。

如果评估的结果认为女孩现有的监护人没有能力尽到充分的监护责任,那么,应当通过法律手段,对女孩的监护权及时进行转移。

但是,基于我国的文化传统,代表公权力的法律往往不能及时充分地介入被视为私生活的儿童问题。近年来,在我国在司法实践中,开始出现撤销儿童监护权的案例。但是,这些案例还仅限于诸如监护人直接侵害儿童的恶性案件等极端案例中。

类似于本案这样两位智障家长抚育一位智障儿童,连一个女孩基本的安全都无力保障的情况下,基层政府部门和司法机关明显缺乏主动介入的意识,以及处理相关问题的经验。然而,如果对于监护权的问题没有得到彻底解决,这名智障女孩在未来的成长道路上仍将面临很多不确定的威胁,并且无力自保。

当前,这个案例对我们最大的警示在于,如果监护权得不到有效的保障,那么儿童的权益也无从谈起。对于明显没有监护能力的家庭,政府和社会应当积极主动介入,有效作为,建立程序化制度化的工作体系,进而切实有效地保障儿童的权利,呵护他们健康成长。

□姚遥(公益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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