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协主席荐文会员可否不转
◎胡蓉
近日,江苏省赣州市的作协主席赖某某火了,但不是因为他的文学作品。
在网上爆出的聊天截图中,该主席“要求”协会会员转发文章,并给出一个时间期限,称如果不在期限内转发,他将会“点名”,并且称近期作协将会出台相关规定,对于如期不分享“南康文学”与不参加协会活动的人清除出队伍。于内部,被他点名未分享文章的南康区作协副主席周某某已提出退会;于外部,微信群内的聊天记录被人在网络上公布,争议声四起。
面对质疑,赖某觉得很委屈:他称,自己担任区作协主席一分工资没拿。这一次生气是因为之前多次号召后都没有回应,说话有点偏激,以后会加强修养。
其实这类新闻一直以来都屡见不鲜,特别是在一些企业里,动辄以为公司发展之名,强迫员工转发或是分享具有推广性质的软文,不配合者会被通报批评、扣发奖金、罚款甚至是开除。虽然不少企业都知道这是一种单方变更劳动合同的违法行为,但最后还是堂而皇之地推行了。处于弱势地位的员工,一方面没有这方面的法律意识,另一方面出于长期利益的考虑,不得不选择忍气吞声。
如果这件事发生在普通企业,也许就引不起这么大波澜了,毕竟大家早就见怪不怪了。除了稍感无可奈何跟憋屈以外,也没有其他可指责的地方,毕竟这些行为都是打着为公司发展的旗号。只是这次赖主席强制转发的事件是发生在协会,还是一直处于舆论漩涡的作家协会,引起关注就是意料之中的事了。
然而,靠着协会主席这般言辞激烈的“动员”,就真的能够激活会员转发积极性,让其主动转发会员文章了吗?
很明显不能。一方面,会员们的微信朋友圈是他们的私人空间,并不是“公共地盘”,想发表什么样的内容应该由会员自己说了算。如果强行让会员转发规定的有关内容,其实是对会员私人空间的侵犯,会员一定会心生反感,其对组织的关爱之情,主动转发的积极性又如何能够真正激活?
事实上,要求人们将本单位、本组织的有关信息转发到个人朋友圈的做法并不鲜见。其初衷,也都是顺应互联网时代的传播趋势,扩大本单位、本组织的知名度,推动其健康发展。但一切美好的愿景,都必须辅以正确的打开方式:号召而非强制、自愿而非被迫,这才是让人们“转发”的合情合理方式。以此观之,赖主席在此次风波中所暴露出的修养短板,主要是缺乏边界意识——企图借助手中权力控制、干涉会员在微信朋友圈中的行为。
网络世界,流量为王,而朋友圈则被认为是优质、也是有效的流量入口。虽说,期盼增加转发量跟刷流量不是一回事,但是,以点名方式强求分享,难免让人怀疑,作协对自己的期刊和文章缺少自信。
初衷为“打造代表南康形象的文学新军队伍”的此举,与会员们是否应该转发没有逻辑上的必然性,倒是与作家们的创作水平有直接关系。即便南康作协以后真的出台相关规定,将“会员强制转发”写进条文,也摆脱不了逻辑混乱的嫌疑。作为协会领导,赖主席更应该做的是为作家们创造一个良好的创作环境,而不是舍本求末地要求强制转发,自由的氛围才是创造力的源泉。
此外,也应该全面组织分析会员们的相关文章存在的问题,从内容上找到会员们不愿意转发的原因,并且“对症”改进,切实提高文章质量与吸引力,如此才能从根本上提高会员的转发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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