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残疾按摩师反杀案”开庭 检方:被告防卫过当
11月15日上午,辽宁抚顺残疾按摩师于海义故意伤害案由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抚顺市看守所法庭开庭审理。
上游新闻记者参加了庭审,被害人吕某家属提出丧葬费、精神损失费等82万余元民事赔偿,要求判处被告人于海义死刑。
是否防卫过当、是否进行过救助等是此次庭审的焦点。
庭审现场? 本文图均为 上游新闻 图
案情:醉酒男砸门入室遭按摩师反杀4月以来,上游新闻刊发《辽宁抚顺一醉酒男深夜砸门入室行凶,遭按摩师反杀》系列报道显示:2018年9月18日凌晨2点多,辽宁省抚顺市一家足疗店遭到醉酒男子吕某强行砸门入室,留宿店内的残疾按摩师于海义在与吕某厮打过程中,持水果刀将其捅伤,对方最终不治身亡。
2019年1月10日,抚顺市检察院以于海义涉嫌故意伤害罪起诉至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抚顺市人民检察院认为,吕某不曾携带刀具,于海义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属于防卫过当,应当以故意伤害罪(防卫过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于海义辩护律师殷清利则表示,当事人处于特定环境中,遭受不法侵害,且自身是残疾人、与不法侵害人力量对比占下风的情况下,要求防卫人实施恰到好处的防卫,违背常理常情,是一种不合理的苛求。
尽管玻璃门已经修好,但足疗店门把手已经变形。
焦点一:是否防卫过当?在庭审中,公诉人出示了案发现场,也就是于海义工作的足疗店内的监控视频。
视频显示,案发时间为2018年9月18日凌晨2时许,当时足疗店已关灯锁门,于海义仅穿着内裤。两人发生冲突,于海义用刀具捅刺吕某。随后2名足疗店女技师下楼查看,并将灯打开。
公诉人认为,于海义的行为属于防卫行为。但鉴于被害人吕某实施不法侵害时并未使用凶器,尚未严重危及人身安全,而于海义却使用刀具进行防卫,并致被害人吕某死亡。于海义的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属于防卫过当,应当以故意伤害罪(防卫过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于海义辩护律师殷清利则表示,要求防卫人是冷静理性的旁观者,要求防卫恰到好处有背法理。
殷清利提出,足疗店在闭店后,同时还是员工的临时住所。在足疗店已经关门的情况下,吕某饮酒后深夜强行破门入室已构成非法侵入住宅,而且从门把手变形弯曲、玻璃门出现裂纹等情况来看,存在明显的暴力方式。熟睡中的于海义突然被惊醒,在面对危险的情况下,本身有残疾的于海义在力量对比上明显处于下风,他需要更强于对方的工具,才能保护自己。
殷清利认为,评判行为是否属于防卫过当不应过于苛责,而是要设身处地、换位思考。在特定环境下,要求防卫人是冷静理性的旁观者,防卫恰到好处,有悖常理常情。
被告人于海义
焦点二:是否进行救助?
死者吕某的家属认为,吕某是该足疗店的常客,也曾留宿在此,当晚吕某拽门只是想进去做按摩,在门外也与于海义进行了沟通。吕某拽开门往里走,还没走到屋内,于海义直接就拿刀捅了吕某。
“一刀毙命,之后还用布擦了刀,是何其冷血。”吕某的女儿说。
对于对于吕某“入室行凶”的说法,家属提出疑议,“当时门没有锁,只是用铁链缠了一下。吕某晃了几下门就开了,但人只是进入第一道门,还没有进入到屋内,并不算入室。”
本案在公诉的同时,死者吕某家属还提出了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丧葬费3万余元、死亡补偿65万、精神抚慰金10万,总计82万余元。同时要求判处于海义死刑。
于海义的辩护律师殷清利律师指出,案发时于海义仅捅吕某一刀,并进行积极救助,不但将吕某送医,还垫付了部分医药费200元。不仅如此,于海义还觉得自己有罪过,想自杀,最后又主动归案,这在其他防卫案件中都是比较罕见的。于海义的行为应定性为正当防卫,这样更符合正当防卫的立法本意。
吕某的女儿则表示:“在送医后,医疗费用是我们自己家人支付的,并不是于海义支付的。”
庭审进行3个小时后,法庭宣布休庭,本案将择期宣判。
(原题为:《“辽宁残疾按摩师反杀案”开庭 检方:被告防卫过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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