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热线】工人因工致残雇主拒绝赔偿
维权热线:
柳某受雇于熊某,在其开办的尿不湿加工作坊上班,主要负责开机器粉碎废料。去年6月,柳某操作的粉碎机出料口卡料,在机器未断电的情况下,柳某徒手清除被卡废料,不料机器突然运转将柳某右手绞断,虽经诊治但柳某的右手仍未保住,其伤情被鉴定为六级伤残。柳某受伤后与熊某协商赔偿事宜,但始终未能达成一致。熊某认为柳某擅自将手伸进机器致残,后果应自负。柳某则认为熊某从未给自己介绍过相关安全知识,且其无证经营,应赔偿损害。请问,柳某该如何维权?王亮
王亮同志:
柳某在为熊某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受到伤害,熊某作为雇主,不仅无证经营且未对柳某进行相应的安全培训,对本次事故的发生明显具有过错,应对柳某所受损害承担主要责任;柳某在不采取任何保护措施的情况下,将手伸进未断电的设备进行故障排除,从而导致自己受伤,其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行为的危险性应当有所预见,故其对本次事故的发生存在疏忽大意的过失,应对自己所受损害承担次要责任。双方若协商不成,柳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权益。
本栏目主持人:添平
“维权热线”电话:0931─8825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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