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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释法 婚姻存续期间 一方擅自处分共有财产一般认定无效

西安晚报 2019-11-14 05:22 大字

夫妻一方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共同财产做出重要处理决定时,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认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其中一方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且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亦是无效。

本案中,被告金某虽在与赵某发生同居关系时,对赵某的婚姻关系不知情,亦无意破坏原告方某与赵某的婚姻,但赵某赠与被告金某的财产确系夫妻共同财产,且该赠与行为违反了公序良俗,故该赠与行为无效,被告金某应当返还受赠与财产。

本组稿件由记者刘晓云采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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