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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晚报 2019-11-11 18:11 大字

曾先生问:上周我的微信号被盗。2天前,一朋友打电话问我:“你新换的手机号怎么还打不通,我都给你交了200元话费了。”听后,我告知对方我没有换手机号码。后经了解才得知,是他人通过我的微信号向我的微信好友发了充话费的请求。请问,我作为微信号的主人,是否应当赔偿好友?

微信号被盗造成好友损失

自己是否要担责

答:在我国,债的发生主要有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根据你所反映的情况来看,你与受害者不可能是合同关系及无因管理关系,也不可能是不当得利,因为你并没有参与其中,更没从中获得利益。因此如果对方要求你赔偿,只可能是侵权关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7条第2款规定: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你作为微信的所有者,是负有管理责任及安全保障责任,但是在网络技术非常发达的现今,作为一名普通的网民是很难阻挡黑客对账号密码实施窃取的。另外,行为人在实施诈骗过程中,是在你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实施的,因此你本身对此事件并不存在过错。所以你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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