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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11”先涨后降纯属消费欺诈

广西日报 2019-11-11 07:30 大字

事件:据《北京青年报》报道,电商平台要及时发现并制止虚构原价、先涨后降……“双11”来了,北京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通信管理局、市邮政管理局,于近日对京东、天猫、美团、聚美优品等10家重点电子商务平台企业进行行政指导,督促企业规范开展“双11”网络集中促销活动。

微评:每到“双11”临近时,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都要进行类似的提醒和警告,就是因为以先涨后降为代表的“双11”促销乱象层出不穷。比如,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的2017年“双11”网络购物商品价格跟踪调查体验报告显示,78.1%的商品其实“没便宜”,其中先涨价后降价、不降价反提价等问题突出。

(媒体人毛建国)

微评:处罚电商的“先涨后降”行为,我们是有法可依的。《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规定,对经营者的价格欺诈行为,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然而,近年来,对电商“先涨后降”违法行为,约谈的多,鲜见出重拳处罚。

(职员吴睿鸫)

微评:电商促销“先涨后降”,显然已涉嫌价格违法和虚假宣传,是典型消费欺诈行为。对此,监管部门不仅要打“预防针”,要求电商加强自律,还应有严厉的惩戒措施加以制约,才能营造一个公平公正、没有欺诈的网络消费市场环境。(时评人丁家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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