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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男童坠工地无盖井死亡:施工管理单位或涉重大责任事故罪

上游新闻 2019-11-10 19:02 大字

在建绿化带内有一处无盖窨井,上面铺着一层废弃的广告薄膜,薄膜上盖着绿色防尘网。绿色防尘网与绿色植被俨然一体,此处窨井像极了天然陷阱——11月9日中午12时许,10岁的武汉男童恒恒(化名)一脚踏上去,坠井后被湍急的污水卷走,最后卡在1.5公里外另一处窨井中。当天下午5时30分许,孩子遗体被捞起。

11月9日,恒恒失足坠下的窨井。这个无盖的窨井深不见底。 上游新闻记者 牛泰 摄

无盖窨井像个陷阱

武汉光谷大道武汉传媒学院段的路旁正在修建绿化工程,有的黄土种了草和灌木,没有植被的黄土上,盖了一层绿色防尘网。

11月10日,现场施工工人告诉上游新闻(报料微信号:shangyounews)记者,此处工程正在修建,施工时环保部门有要求,防尘网是用来防灰的。

吞掉恒恒的无盖窨井就藏在绿化带中,孩子父母开的面馆在绿化带对面。11月9日正值周六,恒恒和小伙伴在面馆周围撒欢玩耍。突然,他飞快跑进绿化带中。

恒恒的堂叔张俊成回忆,恒恒跑着跑着,一脚踏在防尘网上,防尘网凹了下去,恒恒的半截身子也掉进下水道中。恒恒双手死死抓着下窨井边沿,嘴里大喊了一声“妈妈”。还没来得及喊第二声,恒恒整个人就掉了下去。

5米开外的张俊成迅速跑到窨井边,没能抓住孩子,于是大声求援。

夺走10岁男童恒恒生命的窨井位于在建绿化带内,现场已拉起警戒线。 上游新闻记者 牛泰 摄

冲至1.5公里外被卡住

窨井下面的下水道漆黑一片,深不可测,只有湍急的水流声传出。

目击者介绍,恒恒的爸爸拼命地扯着放在路边的黑色光缆,扯出三四米后,用剪刀剪断,系在腰上。救子心切的他顾不上危险,迅速钻进窨井中,好心人抓着光缆的另一头。窨井内沼气扑鼻,10多分钟后,恒恒的爸爸实在坚持不住,好心人把他拉了上来。

“水太急了!没见到我儿子,估计被冲走了。”恒恒的爸爸慌了神。不久,救援人员赶来,也没有找到恒恒。

当天下午5时许,有一位老人来到恒恒失足处。他称远处有段下水道,好像被东西塞住了,恒恒有可能在那儿。

从恒恒失足处往前走300米,再左拐1公里多,便来到老人所指位置。救援人员掀开窨井盖后进入。

下午5时30分许,恒恒遗体被捞了起来,“这个地方窄,卡在这里了。”救援人员说。

恒恒生前的照片。 家属供图

男孩经常帮父母送外卖

读小学四年级的恒恒,是武汉江夏法泗人。父母为了生计,在附近开了一家面馆。

附近多名商贩介绍,恒恒性格开朗,放学回家后总是先在店里做作业,做完作业后喜欢在店前的空地上打篮球。

商贩们说,恒恒懂事,听话。他在店里时,经常帮父母送外卖。

这个还有20天就满11岁的小男孩再也不能帮父母送外卖了,留给家人是无尽的悲伤。

11月10日中午,恒恒的爸爸表示,相关部门已经答应会妥善处理此事,他不方便说太多。

10日下午,武汉光谷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陈柔焰向上游新闻记者表示,该公司是该项目的建设单位。目前,施工单位正在积极处理,将会发布相关情况。

或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

北京富力律师事务所殷清利律师介绍,从现场看,施工或管理单位在进行地面施工时,没有在窨井四周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更没有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最终造成儿童死亡。很显然,现场施工或管理单位,依据《侵权责任法》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殷清利认为,本次事故中,仅承担一定的民事侵权责任不足以起到警示作用。相关施工或管理人员,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已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并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之严重后果,其行为可能已违反《刑法》第134条之规定,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对此,当地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刑事立案。

(原标题《夺命窨井:武汉10岁男童被吞噬后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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