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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遭遇快递诈骗快递公司成“局外人”?

南国早报 2019-11-10 15:45 大字

街谈巷议

□江苏范子军

家住北京市西城区的陈女士,收到韵达快递一个“货到付款”包裹,自己一时难以确认,快递员又着急走,便付了39元钱,事后发现是一条假冒某品牌的劣质皮带。当陈女士联系快递员和韵达快递公司时,却被告知“不退”“不承担责任”。记者调查发现,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快递到付的方式实施诈骗时有所闻。有法律人士认为,如果快递公司知情,可能构成诈骗共犯,并将承担连带责任。(据新华社微信公众号11月9日消息)

已被确认收货,商品的寄件方信息隐藏,快递公司仅履行寄件职责,不承担其他责任……快递方拒绝退回、担责,貌似理直气壮,也确实给消费者提了个醒,面对此类“来路不明”的快递,务必多长个心眼儿,尽可能核实、验货后再付款,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但作为快递公司而言,面对消费者疑似遭遇快递诈骗,没有理由置身事外,把责任推得一干二净。

既然事发于自身服务链内,接到消费者咨询、投诉,纵使是消费者疏忽大意,也应该查清来龙去脉,看看是否收件或寄递等环节存在漏洞,在帮助顾客挽回损失的同时,亡羊补牢、避免再出问题,如此才是对消费者负责任的应有姿态,才能维护好公司的形象、声誉。“签收即为验货,概不退货”之类霸王条款,不仅消费者权益得不到应有保障,而且终究只会砸了自己的招牌。

而从报道披露的信息来看,韵达快递遭到多起此类“货到付款”投诉,同样的套路既暴露管理漏洞,也不排除“内鬼”作案嫌疑,更重要的是,《邮件快件实名收寄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必须实名寄件,快递公司理应履行主体责任,寄件人信息隐藏查不到的情况就不该出现,“货到付款”式骗局的出现,要么是没尽到严格审查义务,必须承担连带责任,要么是涉嫌故意放纵,更难规避相应的法律责任。

转眼又将迎来“双11”新一轮网购高峰,作为快递企业尤要担当起应有的诚信责任、道义责任、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严格依法把好快递收寄关卡,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安全、有序的物流秩序。这也要求相关职能部门加强监管执法,特别是针对某些苗头性问题及时介入,深查细究,强化主体责任、净化快递生态、打击不法行为,不给形形色色的套路以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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